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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09-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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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保证国家集体及个人的生产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所属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预案

  所属各单位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时间为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

  二、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值班员、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负伤者、受害者本人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也可越级向企业领导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企业领导和安全员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机电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机电控股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事故科、安监支队报告。

  机电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机电控股公司领导报告,向市安监局事故科、市安监支队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机电控股公司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5人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由公司主要领导准确、完整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再按规定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伤亡事故上报后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立即续报。

  三、事故响应

  企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组织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机电控股公司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四、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死亡事故由企业、机电控股公司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

  企业发生轻、重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自行调查处理。

  企业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六、事故善后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死亡,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善后。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由企业整理存档,同时上报机电控股公司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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