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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防火制度

2009-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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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

    2.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

    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使用明火的要求: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现场的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

    (5)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6)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7)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5.现场材料堆放的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6.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m,农村不小于7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m;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4)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6)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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