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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2008-05-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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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在项目部中设立消防安全小组,指定防火负责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工程开工前,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全体参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

  3、施工中,在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施工现场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检查并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对重大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并及时予以消除。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

  4、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随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特别是在库房和油库等重要防火场所要增加临时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随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做到标志明显,取用方便,任何人不允许对消防器材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5、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并定期检查,做到:

  (1)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并远离厂区。施工完成后,将所有施工材料清理干净。

  (4)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必须在风力较小的情况下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7、施工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8、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9、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健全现场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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