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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2011-07-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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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换岗、复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换岗、复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培训要求

   1、新工人、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入厂的新工人或外单位调入人员以及脱离本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填写安全教育台帐,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2、 "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4、班组应通过班前班后会、周一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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