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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2011-06-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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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安全发展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英国公司一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体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管理理念。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现场管理。以考核为管理手段,全面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

  1、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

  2、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标率100%。

  4、重大、较大危险源点受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证件有效率达到100%。

  6、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达标率100%。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A

  副主任:B

  委员:CDEFGHIKLMNOPQRSTUVWXYZ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事故应急体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安全责任划分

  第五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1.各级专(兼)职安全员依据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分管区域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危险区域检查,违章及隐患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调度长负责做好检修各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工程的施工员负责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代行安全管理职责。

  4、外协队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检修管理科必须严格把关,审查各种资质后通报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告知等。工程检修管理科负责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外协队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安全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工作上对公司经理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服务于各作业区和各项工程。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精神。对安全工作实行对口管理,有权对各作业单位的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和考核查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予以停工整顿。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为公司各作业单位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外协施工单位规定

  1.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人(法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外协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和美国公司施工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实行安全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突出各部门和个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效能的发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安全工作逐级化和全员化。

  3.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经安全科检查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十条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事后有讲评,抓好过程控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十一条狠抓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现场危险源的辩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不断加大习惯性违章和重复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复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外协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和安全管理,划清责任,加大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新招、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工体检制度,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

  2.离岗一个月(30天)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各级教育后上岗。

  3.因严重违章、险肇事故、伤害事故及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公司级、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按规定必须对临时用工人员、返岗、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严禁突击教育突击上岗。遇突发事故抢修时,对外借临时用工人员、作业区互借人员等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由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

  第十六条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在施工前必须制订上报相应的安全措施,经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班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各科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安全活动,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严禁擅自外派或私自外出打工,否则发生各类事故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加强特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险区域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说明危险源(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严格执行甲方及相关单位安全规定和要求。未经甲方及相关单位许可和确认,不得擅自开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3.在各种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核实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和设专人监护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天车、叉车、空压机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业区必须按照分工管理的设备明细认真做好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点检记录,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作业。天车作业时无证人员严禁上车。特种设备的检定和使用的检查归口属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责任是工程检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单位,对不按照规范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安全科有权进行考核。

  2.特种工机具(卷扬机、油压机、倒链、千斤顶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备案,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点检记录,严禁带病和超负荷作业,达到报废标准的申请予以报废。

  3.特种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等)购置后按规定由安全科及时到相关单位备案和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专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加强消防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各作业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远离火源、热源,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2.各作业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储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系统、配电设施符合用电规范,防止漏电、短路等发生火灾事故。

  3.各作业单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各作业单位单位要认真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备品、备件、工机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确保畅通,并采取相应的防污和隔离措施。施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现场设备、设施卫生清洁。

  第二十五条认真抓好综合检查工作,有效查处安全隐患。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公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2.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的现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办公区域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盘、箱、柜的防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电源线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现象。

  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三违”现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规范。

  5.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合格检测、防护用品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监护到位,各种手续齐全。

  6.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有台帐。

  7.安全交底是否有记录,内容是否翔实有针对性,安全确认单、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文明施工执行情况,现场材料、备品、备件和工机具的定置摆放,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9.对粉尘大和有毒有害介质的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佩戴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

  11、检查各单位的班组记录或者各项基础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第六章考核细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施工单位300-500元。

  2.施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班组每周一次,认真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并有记录,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记录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每项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4.作业区必须建立设备、机动车辆、大型工机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点检记录台帐,要求内容详细明确。严禁带病作业。否则每一项考核100-500元。

  5.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资质证书的专兼职安全员,不按规定设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员互保制度,互相监督、监护,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如不按规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发生险肇事故的,视其情节逐级究责,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8.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及相关单位的特殊安全规定,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项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条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对新招、返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否则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90分以上),补考仍不合格者须离岗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按有关规定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对离岗安全教育期间的人员,考试仍不合格者,停发安全教育期间的工资。经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遇临时抢修,作业区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每少一项内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

  5.各施工单位和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应掌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时上报复训计划,如漏报或延期,考核责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考核:

  1.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科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工。否则,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2.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检修单位必须根据相关单位的安全告知及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报相关单位备案后方可检修作业,否则考核检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

  3.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及规范,不按规定及规范使用安全带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具设备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检修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配送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规范。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及附件和线路等必须按照规程操作,否则每项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临时占用铁路、公路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在采取相应的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0元。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和处罚。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车等设备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并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操作。未经同意,擅自和野蛮操作者,一次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9.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三牌两票”和停送电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填写确认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否则每项考核100-500元。

  10.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考核500元并立即让其离岗休息,酒后发生各类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1.施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人员构成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直至险情排除。对未采取措施,强令、强行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考核施工单位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协施工单位,除按相关规定考核外,视其情节予以清退。

  12.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考核:

  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单位有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并承担相关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清除周围危险物质,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和运输、装卸等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项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

  3.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

  4.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6.加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危险源(点)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爆)管理工作,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在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撤离现场。野外作业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燃火,严禁无人值守使用电炉等电气设施,否则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作业。现场又无专人监护作业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300—5000元。

  第三十条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保险,并在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事故并产生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因人为责任造成伤员救治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程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考核相关责任人300—3000元,施工单位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关部门考核及批评的,视其情节考核责任人200—5000元,并承担有关部门相应考核。

  6.加强能源管理,认真控制消耗,减少浪费。每发生一处跑、冒、滴、漏现象,考核责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担相关部门的考核。

  7.动力介质(风、水、电、气)等由安全科负责与动力厂联系,现场的管理由工程检修科施工员负责按规定由甲方负责停送,严禁擅自停、送、拆、装,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项目部和相关单位考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内部还将考核200-10000元。

  9.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各种手续齐全。严禁酒后驾驶。否则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10.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原凭,因工作配合不及时而影响善后处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12、发现有偷盗等行为的考核相关单位、作业区及当事人500-2000元,偷盗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将给予辞退。

  13、对各项考核,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对无理取闹或者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按照以上各考核办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管理科科长100-1000元,调度长100-1000元,各级责任安全员200-1000元,相关施工员200—2500元,作业区作业长100-1000元,班长200-1000元,责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员50-300元。情节严重的(又不听劝阻、严重违章、强行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二条重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科科长500-3000元,调度长500-3000元,各级安全员500-2000元,相关施工员500—2000元,作业区作业长500-3000元,班长400-2000元,互保成员100-500元,责任人500-2000元,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三条发生工亡事故:

  考核: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调度长、安全员、相关施工员、作业区作业长、班长等相关责任人根据英国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包庇各类事故的人员,以各种理由抵制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职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制止违章、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核实后,一次奖励200-2000元。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奖励个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长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国企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评比

  第三十七条各作业区每月参加一次安全评比,互评互查互促进,评比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全员奖励。奖励额度为: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其他人员50元。英国公司进行的各项评比中获得优胜的单位按照英国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1、英国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比时加倍扣分。

  2.发生险肇事故,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3.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4、连续三个月评比倒数第一名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考核班长100元。

  5.作业区在当月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违章现象,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6.现场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及“三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视其情节,取消其本人在本单位所应享受的安全评比奖。

  7.在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中,综合检查及平时检查评比,平均分数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各作业区平均分值低于90分时,考核调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慌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一经发现,逐级考核相关负责人200-2000元。

  9.在本单位考勤不满十五天的人员不参与评比优胜奖的分配。

  第三十九条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时,将对相关安全有功人员给予适度奖励。

  由于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及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种奖励、晋级、提职和参与先进评比。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英国企建字[2010]1号《非洲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英国企业公司文件相抵触的,执行英国企业公司文件。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办法由安委会临时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非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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