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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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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要求、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2000年8月25日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年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11月8日颁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3.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同岗位职工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3.1.2安全教育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2安全教育的目的:

  3.2.1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2.2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2.3懂得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

  3.2.4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3安全教育的要求:

  3.3.1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3.3.2安全教育要有经常性,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3.3.3安全教育要有广泛性,从各级干部到工人都要接受安全教育。

  3.3.4安全教育要纳入公司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3.3.5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3.4安全教育的内容:

  3.4.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制、劳动纪律、技术纪律、遵章守纪教育。

  3.4.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

  3.4.2.1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3.4.2.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发电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等。

  3.4.2.3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

  3.4.3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国家颁发的与电厂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以及电力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本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3.5安全教育分类:

  3.5.1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5.1.1三级安全教育对象。

  ①招工进入本公司的新工人。

  ②学校毕业分配到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

  ③来公司代训的外单位职工、实习人员(来公司参观的除外)。

  ④来单位参加生产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

  ⑤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新进人员。

  ⑥非电业系统的外单位支援人员(电业系统本单位支援工作的人员由接受部门负责安全教育)。

  3.5.1.2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

  3.5.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的意义、重要性。

  ②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及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电厂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③本厂发电设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电厂典型事故分析的预防措施。

  ⑤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般讲解。

  3.5.1.4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安全员负责,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部门安全教育内容:

  ①介绍本部门生产特点,所辖范围系统的布置情况。

  ②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③历年来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情况和预防措施。

  ④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方法等。

  3.5.1.5值(各专业)的安全教育,由值长(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值(各专业)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讲解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

  ②讲解本岗位所管辖的设备、防护装置。

  ③本岗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典型事故分析。

  ④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措施等。

  3.5.1.6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5.1.7本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借调或电力系统内部借调应由调入部门班组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3.5.1.8发现新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进行工作,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可参加工作,也不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

  3.5.2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5.2.1每天召开班前会,由值长或值安全员负责安全交待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安全情况。

  3.5.2.3运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广泛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3.5.2.4结合生产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召开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

  3.5.2.5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抓整改,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3.5.3变换工作安全教育:公司内职工岗位调换,由调入部门领导,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结合调入的部门或班组主要任务及薄弱点,提出安全上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3.5.4复工安全教育。有以下情况进行复工教育:

  3.5.4.1请假或离厂超过三个月的职工,回岗位工作之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3.5.4.2工伤痊愈复工之前,由部门负责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结合复工者的工作及离厂阶段内生产上变化等等。

  3.5.5参观学习人员的教育。

  3.5.5.1负责接待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5.5.2教育内容主要是参观学习过程中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5.6对违章安全教育。

  3.5.6.1一般性违章:由班组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5.6.2因违章造成事故责任者,由安监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5.6.3违章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之规定。

  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③厂内规章制度。

  3.5.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培训人员名单报安监部门。

  3.5.8施工前安全教育。

  3.5.8.1外单位的工人或临时工到公司内施工的人员,由外单位带队人员组织,由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5.8.2本公司职工支援借调外单位工作时,由带队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公司安监部门汇报。

  3.5.9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3.5.9.1每年固定节假日前,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运行人员由部门组织反事故演习等。

  3.5.9.2检修人员结合节日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3.5.10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任务及特殊项目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5.11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3.5.11.1公司级领导应由上级负责安全教育,安排进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

  3.5.11.2中层干部应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监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

  3.5.11.3各级技术人员和部室人员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等。

  3.5.11.4安监人员应由公司级领导或上级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和掌握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

  3.6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

  3.6.1公司级领导每两年参加上级组织的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6.2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统一考试。

  3.6.3工人由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

  3.6.4新进厂人员安规考试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进行。

  3.6.5各级人员安规考试成绩均应注册登记在案。

  3.7各级人员的上岗规定:

  3.7.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7.2本公司职工必须经过每年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上岗工作。

  3.7.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鹤壁市统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7.4外用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检查考核与厂有关责任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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