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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09-03-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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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 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 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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