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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2011-0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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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新入矿的员工上岗后,必须指定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工作满四个月后,经跟踪考核合格才能独立工作。

  第七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八条  处罚

  (1)项目部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此项工作公司将纳入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考核的内容;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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