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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0-09-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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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设置专职安全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米以上的工地2—3名;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其中一人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二)、外包作业队亦相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兼职安全员1名。现场施工人员要分管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安  全  部

  工程部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测量队

  合同部

  财务部

  机料部

  经理办

  实验室

  质检部

  副组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必须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先由公司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包括一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法规、典型事故教育等)全面性安全教育。

  2、项目部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一般性的防火知识等进行交底。

  3、班组应针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性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进行学习了解,然后由分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班施工。

  二、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对本班职工交待操作中各个环节应注意事项与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三、上班前安全检查: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无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做好记录,对上班交底内容,检查情况,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依据。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选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遵照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即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据。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①、在工程开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实;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③、对大型群体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爆破、吊装、水下土方、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按规范标准达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详图及文字要求。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①、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a)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的中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b)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c)高处作业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d)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e)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主要运输机具,位置及搭设要求,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f)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g)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中(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h)中型机具的安全使用;(I)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J)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K)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L)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②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a)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b)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槽、坑、沟边坡坍塌工作;(c)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工作,现场防火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模板临建、塔吊等的倒塌措施;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以及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措施。

  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A、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互相监督执行;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C、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D、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验收。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或安全员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所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6)、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施工安全,督促每个现场班组长及职工树立“安全检查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订立下列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根据公司每月检查一次的精神,项目部每个月的1日、15日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2)、本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为:

  脚手架、塔吊、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

  以及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资料记录等软件设施,有否完善。

  (3)、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参加,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各项目检查。

  (4)、检查中发现隐患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由安全员落实并做好复查工作。

  (5)、及时做好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同时对各级部门检查整改通知书,以及所的整改结果,也作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项目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作业队、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部门、作业队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即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告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派高水平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而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是施工最前沿单位。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进行有效的工作,特制订班组活动制度:

  (一)、上岗前安全交底: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特殊工种的配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二)、上岗前安全检查:每天上岗前班组长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并进行个人自查,而后进行互查。做到带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岗,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再上岗。

  (三)、做好上班记录:对上班交底的内容、作业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记录。

  (四)、做好本班组每半个月来开展安全生产以后的总结: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指出不足、保持成绩、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同时对下半个月的安全生产进行估测,以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岗一讲评”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岗位上,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5、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7、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8、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9、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保卫部门汇报。

  2、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及吸烟,作好对入库人员宣传教育、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对外有保密的责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库房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6、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有序,定量码放,并作好标识。库房要作好通风、降温、防火、防潮,防止物资霉烂变质。

  7、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严格进行盘点,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贮存过程中如物资发生丢失、损坏、变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上报项目经理。

  8、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发放要以提料单为依据,如发料手续不齐,可追溯性不强,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动。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同,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乙炔瓶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不得横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5、建筑用各种外加剂、有害物品如:亚硝酸钠等,必须设专库存放标识,防止亚硝酸钠误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摆放整齐,对各类不同物品进行标识,分类堆放整齐,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严格发放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木材、沥青、油毡、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选择堆放地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有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志和消防设备。

  8、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职汽油、稀释剂等物品应效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9、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10、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必须选购使用国家和行为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并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品和施工电器产品进行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坚决报废,并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入档。

  2、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使用、检查、维修制度,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网3个月检测一次,安全帽每年检测一次,安全带二年检测一次,漏电保护器每月测试一次,并作好检测记录入档。

  3、存放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库房要通风、避光、隔热,防潮等措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电器产品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混放。

  4、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5、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6、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按照建筑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项目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交纳保险金,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设施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各种安全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地办公室需有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4、非本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留宿工地。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光膀子、不准穿裙子。

  6、要正确穿戴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不准酒后上岗。

  7、严禁任何人乘提拦上下和在外脚手架上爬上爬下或在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8、施工现场不得吵闹、玩耍、不得在脚手架上看书或睡觉,不得由高处向下抛掷东西。

  9、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不准在休息时间在宿舍喧哗。不得随意动用他人财物。

  10、严禁在危险品、易燃品、仓库等场所吸烟,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动火。

  11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进入工程分包单位的,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

  12、项目部负责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如发生意外事故,按劳动合同处理。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机料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罚款100-50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3、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作出100-500元/次的罚款处理。

  4、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5、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图中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好消防水源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人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食堂是重点防火部位,为了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每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

  二、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三、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每月作出一次防火大检查。

  四、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一定数量和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订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加以严肃的处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基本安全规定

  1、职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处、悬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及其它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5、严禁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6、严禁酒后操作,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

  7、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8、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绑扎);

  9、严禁钢竹脚手架混搭;

  10、任何人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1、任何人禁止爬脚手架等,施工人员上下要通过楼梯,施工斜道等;

  1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要定期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等人从事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的人员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

  14、工具物件用好后随时装入工具袋或放稳固;脚手架上霜、雪、垃圾等要及时清扫;

  15、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17、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无证电工)擅自操作,严禁乱拉接电线、拖地、浸水等,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处。

  19、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机灭火。

  20、工地内禁止使用电炉,禁止用灯泡、碘钨灯烘衣服或明火取暖等。

  21、木工间的木屑、刨花要随时清理;严禁在易燃、易爆、仓库和操作场所附近吸烟和休息;易燃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2、控基槽时注意塌方,堆土离基槽边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23、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

  24、手推车装运手料时,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用工具刮扫洞口的砂浆,拌和机上料时,人不准站在料斗下面,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下班或搬运中料斗要挂好保险钩。

  26、人不准站立在砂浆拌和机铁栅里面操作。

  2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超重机和打桩机司机、指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8、拆除脚手架等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29、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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