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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炸安全管理规定

2010-06-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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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栋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米,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一切架空电线均需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放火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4. 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对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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