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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008-09-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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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要求

  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四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公司特殊工种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七条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8学时。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 公司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员工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⑵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⑶预防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⑷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3、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机械设备、电气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安全疏散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⑵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⑸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

  ⑴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⑵转场安全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⑶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障。

  7、特殊工种教育安全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经常性安全教育

  1、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对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培训内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3、培训学时: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将培训情况及时要有记录。

  4、根据施工特点抓住五个关键时间点进行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不注意安全;工程接近尾声容易忽视安全;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的教育。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教育: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公司企管部组织实施。

  2、分包方入场后,由项目部负责将分包方人员名单提供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实施。包括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分包方作业人员的教育,受教育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分包方负责组织所辖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凡进场的分包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建立三级教育卡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由企管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卡的管理:分级管理:企管部负责保存和管理公司员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工程部负责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业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三级安全教育卡》。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业人员的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1、总经理对企管部所保存和管理的《职工安全教育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2、副总经理对工程部所保存和管理的《三级安全教育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3、工程部对项目部所保存和管理的《三级安全教育卡》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第三十一条:处罚内容:对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迟到早退的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罚款50元。

  2、项目部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保存和管理不当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仍不整改的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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