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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火源管理的注意事项

2010-0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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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③在库区使用火炉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火炉的使用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品的分类和防火间距要求;

    ④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

    ⑤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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