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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2008-11-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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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爆破作业有露天爆破和地下爆破。露天爆破包括硐室大爆破、台阶(中孔)爆破、浅孔爆破、二次爆破及复土爆破。地下爆破有井巷掘进爆破和采矿中的浅孔和深孔爆破。按爆破作业的程序可分为施工准备、炮位验收、起爆体加工、装药、填塞、起爆、检查等环节。爆破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各个环节的内容均有差异。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爆破,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

  (1)准备好装药的工具及器具。

  (2)应了解天气情况。

  (3)做好爆破前相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4)做好警戒工作。

  (5)炮孔的验收:

  ①炮孔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偏斜。

  ②有无堵孔,卡孔现象,硐室有无坍塌、冒顶、片帮的危险。

  ③炮孔内是否有水。

  经检查后,如发现炮孔内存在问题,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装药起爆。

  (6)装药和充填作业

  1)装药

  ①必须事先处理好炮孔口边的浮石。

  ②保护好线槽和传爆线。

  ③硐室照明和场地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④大爆破装药前,周围200m以内禁止有其他爆破作业人员。

  ⑤中孔装药禁止用铁棍,不准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采用装药器装药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

  2)充填

  ①充填料必须按照炸药的性能要求备料。

  ②填塞的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起爆药包加工及起爆技术 

  ①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

  ②起爆体装入药室后,遇到雷雨时应停止作业将雷管引出线绝缘,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以防引起早爆事故造成严重伤亡。

  ③敷设起爆网路须在堵塞完毕、所有人员撤离爆区后,由总指挥下令,网路小组进入爆区进行。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按起爆体编号、导线编号、由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逐次连接,不允许紊乱不清。连线时线头要擦光,拧紧,以免接触电阻过大。不要用力拉线,尤其是铝线,以防阻值变化,线路不平衡。跨越水洼地、铁轨、风水管路时,导线必须架空,接头不准直接触地,要用小木块垫起来,以防接地点形成回路,造成拒爆或部分未爆。

  ④导爆线敷设时要防止转锐角弯,不准折导爆线,不准在导爆线路上增加雷管,短于50m的导爆线,中间最好无接头。导爆线连接之前应经过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连接。

  ⑤线路敷设完毕,应用仪表对网路进行电阻复测,校对施工或计算有无误差。各支路电阻或总电阻与设计值误差不得大于10%。

  (8)爆破后的检查

  ①井下必须在最后一炮响后15min才允许进入工作面检查,露天矿爆破在最后一炮响后5min进入爆区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有无拒爆或未全爆的现象。   

  ②露天大爆破之后,首先应将母线电源切断,最少30 min后,才允许由指定人员携带仪器到爆区检查。如果在山谷通风不良的地点进行大爆破,须待有毒气体消散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经检查发现有危石,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完毕,才能撤除警戒。

  二、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爆破作业是矿山生产的一道重要工序,涉及面广,危险因素极多,因此,要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1)矿山企业各级领导要把爆破作业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管,并有专人负责。

  (2)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认真组织爆破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4)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发放制度。

  (5)必须设立音响信号。音响信号一般为三响。一响为预告信号,二响为正式起爆信号,三响为爆破完毕信号。各次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一响至二响为15—20 min,二响至三响为5—10 min。

  (6)做好警戒工作,警戒的距离与范围应根据爆破的规模和采用的方法确定,但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系数。

  2.露天矿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爆破作业使用的起爆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禁止在雾天、雨天、黄昏或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3)在同一区域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协调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露天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此要求,应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裸露爆破,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插入石缝中或将炸药放在石块的表面用泥土糊住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露天浅孔爆破安全要求

  ①浅孔爆破,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时,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装填的炮孔应一次爆破。

  ②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必须2人以上进行爆破作业。

  ③在无盲炮的情况下,从最后一响算起,5 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在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深孔爆破安全要求

  ①深孔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业爆破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由车间或工段领导组织实施爆破作业。

  ②装药前应将孔口周围(半径o.5m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

  ③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爆破。

  ④填塞时,不应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冷、冻土层或流沙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边打孔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⑥禁止用炮棍撞击堵塞在深孔中的起爆药包。

  (7)硐室爆破安全要求

  ①硐室大爆破,必须有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批的爆破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计划和爆破安全措施要求。

  ②爆破器材,必须用仪器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

  ③平硐、小井和药室掘进完毕,应进行测量验收。平硐的断面高不得小于1.5 m,宽不得小于o.8m,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m2。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巷道、硐室的顶帮围岩情况及支护的稳固状况。

  ④硐室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带领经专业培训合格有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装起爆药的作业,只准爆破员进行操作。

  ⑤硐室装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电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灯应没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 m,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

  ⑦硐室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并且使用硝铵类炸药做起爆药包时,应事先对雷管的金属壳或纸壳采取防潮措施。

  ⑧爆破工作负责人必须核实硐室装药量,并检查硐室内炸药和起爆药包安放的位置是否正确。

  ⑨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路不受损坏。

  ⑩硐室爆破小井掘进1—5m范围内,人员撤离的安全距离,由设计定。

  11平硐、小井掘进,必须经常检查通风情况,严防炮烟中毒;小井深度超过7m,平硐长度超过20m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12小井装药,禁止向井下投掷炸药包。

  13硐室大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14装药连线时,禁止未经爆破负责人批准的一切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15爆破后24h内,应多次认真检查爆区相邻的矿井、巷、硐以及碎石堆里的炮烟,以防炮烟中毒。

  16小井掘进爆破深度超过3 m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法或导爆管起爆法。

  17爆破后,至少15 min后方准进入爆区检查。

  (8)扩壶和蛇穴爆破安全要求

  ①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②扩壶爆破,使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min才允许重新装药;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应经过30min才允许重新装药。

  ③两个以上的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3.地下矿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各类起爆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2)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爆破的各种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是否有涌水危险,炮孔温度有无异常等情况,如其中一项不达标准禁止爆破。

  (3)上岗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导电体接触,并不准靠近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信号线等。

  (5)采用爆破贯通法贯通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纸,两个工作面相距15m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双方工作面的人员撤到地面后,方准起爆。

  (6)伺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距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7)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保持工作面与新风流巷道之间的畅通。爆破后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用水喷洒爆堆,并进行充分通风。

  (8)天井掘进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后,方准起爆。

  (9)竖井、盲竖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10)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11)在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司泵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护送吊桶的爆破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装药时,禁止在两个吊盘上

  进行其他工作。

  (12)井筒掘进时,必须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电雷管脚线的长度应比炮孔深度长lm以上;电爆网路的全部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覆并高出水面。

  (13)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14)用钻井法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措施,并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5)用反井凿井时,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井采用木垛盘支护。支护必须及时,爆破前最末一道垛盘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

  ②爆破前必须将人行格和材料格盖严;爆破后,应首先通风。吹散炮烟后,方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③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放炮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方严禁进行其他作业。

  ④刷井时必须有防止坠人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回清炮孔底以下o.3 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进行爆破。

  (16)井筒掘进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的位置必须错开。

  (17)在有沼气爆炸危险的巷道内爆破时,应遵守煤矿井下爆破的规定。

  (18)在不良地质条件,如河流、湖泊或水库下面掘进巷道时,应按专项设计进行爆破。

  (19)用压气盾构法掘进巷道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有压缩空气的区域内。

  (20)地下采场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下深孔或硐室大爆破时,起爆之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危险区范围应根据设计的要求而定。

  ②通向二次爆破地点的每一个人口,都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21)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煤矿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的专职爆破员担任;在有煤(岩)及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必须固定专人爆破。

  ②有沼气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a.工作面有新鲜风流,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   

  b.使用的爆破器材的各项指标,经煤炭工业部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c.装药前和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其值应小于I%。

  d.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对作业面20m以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③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④煤矿井下爆破使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低沼气矿井允许使用普通的瞬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

  b.高沼气和有煤尘与沼气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瞬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禁止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⑤在岩层中开掘巷道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的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和延期电雷管。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沼气的煤层(岩层)10m以外,工作面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再加长这个距离。

  ⑥井下爆破必须使用防爆式起爆器。开凿或延深直通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此时,电压不得超过380V,且必须有防爆式电力起爆接线盒,接线盒所用的电源、线路连接方法、开关的构造和装设的地点等都应经过编制设计,报矿主管部门批准。

  ⑦炸药与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必须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都必须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⑧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如黏土或黏土和沙子的混合物等)填塞炮孔。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o.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⑨为防止炸药爆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彻底清除炮孔的煤(岩)粉。

  b.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

  c.不得使用水分超过o.5%的硝铵粉状炸药。

  d.煤层内相邻爆孔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⑩炮孔的装药量和填塞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煤层或岩层爆破,炮孔深度不得小于o.65m。

  b.在煤层内爆破,填塞长度至少应为炮孔深度的1/2;使用截煤机掏槽时,填塞长度不得小于0.5m。

  c.在岩层内爆破,炮孔深度在o.9 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1/2;炮孔深度在o.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2/3;炮孔剩余部分应用填塞材料填满。

  d.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爆破时,最小抵抗线的长度不得小于0.5 m;爆破大块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11)井下爆破作业,严禁在一个炮孔中使用两种不同的炸药。

  12)连接爆破主线和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1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本单位爆破的规模、装药量、采用的爆破方法而定。

  14)爆破后,爆破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巡回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沼气、煤尘、顶板、支架、盲炮、残爆等情况,遇有险情,应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人工作面。

  15)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退距离和爆破后进人工作面的时间,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而定。

  16)在有煤尘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松动爆破时,必须进行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爆破作业由专人负责指挥,专职爆破员实施。松动爆破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17)在有高瓦斯及有煤尘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在特殊情况下,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炮孔时,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代清楚并做明显标志。

  19)矿井严禁裸露爆破。

  20)在具有硫尘或硫化物粉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进行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定期测定粉尘浓度。

  b.禁止用明火起爆或导爆索在孔外传爆。

  c.禁止用炮孔深度小于o。65m的浅孔爆破、裸露药包和无填塞的炮孔爆破、炮孔填塞长度不得小于炮孔全长的1/3,且不得小于30Cm。

  d.装药前,工作面洒水。浅孔爆破时离工作面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都要洒水,深孔爆破时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全面空间和表面都应洒水。

  e.爆破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和防爆蓄电池灯,不得使用其他照明。

  f.每次爆破后,必须经专业救护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在高硫矿井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必须事先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当矿石含硫量超过30%,矿粉含硫酸铁和亚硫酸铁的铁离子浓度之和(三价和二价铁)超过0.3%,作业面潮湿有水,使用硝铵类炸药爆破时,必须清除孔内矿粉;严禁炸药与孔壁直接接触;炸药应包装完好无损;不准用硫矿渣填塞炮孔:严格控制装药时间和炮孔数。

  22)在超过60℃的高温矿井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必须测定工作面与炮孔底温度。

  b.爆前、爆后必须加强通风,并采取喷雾洒水等降温措施。

  c.孔底温度为60—80℃时,炸药应用沥青牛皮纸包装完好,不得与孔壁接触;向孔内装药至起爆的时间不应超过lh。

  d.孔底温度为肋一140℃时,炸药必须用石棉织物或者其他绝缘材料严密包装,孔内不准装雷管,可采用防热处理的黑索金导爆索起爆;装药至起爆的时间应经过模拟试验来确定。

  e.孔底温度超过140℃时,应采用耐高温爆破材料。

  23)在同时具有高温、高硫和硫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经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爆破作业准备工作。

  24)装药前,必须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要检查爆破网路绝缘情况。爆破网路的设计应使响炮顺序逆着风流方向依次起爆。

  25)炮响15min后,瓦斯检查员应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沼气等)浓度,确认无瓦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绝缘良好时,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正常之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6)在有氢气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只准使用符合钾矿爆破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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