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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2011-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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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依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三部局[2004]第4号)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值班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12) 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4) 特种岗位、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15) 危险品管理制度(生产、储存、领用)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应责令当场改正的8项行为: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消防安全培训有关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

  6)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知识和技能。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药剂室、高压氧室、制氧室)

  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项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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