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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管理

2014-09-2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1 项目执行机构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项目范围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参会人员:项目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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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1 项目执行机构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项目范围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参会人员:项目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安全的副指挥长、监理单位、参建单位主管领导或各参建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1.2 各级监理单位安全会议与每月召开的工地例会相结合一次性召开。

  会议内容: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制定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会议纪要上报总监办。

  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于每月第一周结合生产例会以专题内容召开。

  1.参会人员: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内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要并抄报总监办、驻地监理。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2 各项目指挥部在开工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骨干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规章,规范和标准,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组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等专题培训。

  2.3 监理单位应注重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开展安全制度、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执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监理能力。

  2.4 施工单位应加强“三级”(项目、工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5 施工单位在培训教育上,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2.6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外委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可采用讲课、会议讨论、出版刊物、安全竞赛、广告宣传、文艺汇演、安全展览、观看声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2.7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施工单位的三级教育时间为:项目部、工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各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作业队不得少于20学时

  2.8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账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3 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1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由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施工。

  3.2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3 施工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对流动人员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3.4 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应报总监办、驻地监理备案。

  3.5 总监办、驻地监理应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为履行安全监理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监督检查,依照规定对无证上岗人员或持过期证件上岗人员进行清退。

  3.6 项目指挥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新开工点和节假日等流动性较大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 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4.1 外来劳务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应重点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4.2 外来劳务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组织务工者开展创建“平安工地”等活动。

  4.3 新进外来劳务工或转岗劳务人员必须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外来劳务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

  4.5 不得随意安排外来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外来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外来人员在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危险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4.6 认真审查外来劳务人员中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和机具设备。

  4.7 外来劳务人员的宿舍要整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等电器设备。

  4.8 整个劳务人员生活区要有安全、消防、卫生措施,有责任区划分,排水畅通,厕所要有专人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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