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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2011-07-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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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  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  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 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º-60º夹角。

  4.2.12 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挂跳

  4.3.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3.2 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3.3 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3.4 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3.5 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3.6 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3.7 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3.8 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 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 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 绳跳的麻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5 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6 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检查与验收

  6.1 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2 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处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3 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处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4 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 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6 厂安全处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船项目经理部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7.拆除脚手架

  7.1 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2 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单位负责人应口头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 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4 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如整体脚手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 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拆架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7.6 架子工不允许单人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单人拆除如脚手板、长杆件等较重较大的物件。

  7.7 作业结束后,拆下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准随处乱扔,施工人员应及时运走,堆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影响通道和环境。 

  7.8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确因生产需要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的,应报项目部和安全处,经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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