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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的火灾预防工作及安全要求

2009-1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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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工地火灾事故频发,工地防火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项目施工时通常认为只要在工地配备一些灭火器材就能达到消防要求,而对具体消防措施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相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消防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事故的重大原因,本文为此结合相关规范、规程和多年的施工经验在此总结归纳一些项目施工中防火安全的相关预防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危险源

  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危险源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易燃因素。

  1、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石灰、亚硝酸钠(砼常用的早强剂、防冻剂)、防腐蚀材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二胺等)、油漆和油漆稀释剂、氧气和乙炔气、液化气等。

  2、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易燃因素

  ⑴、临时用电中容易引起的火灾事故:因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

  超负荷引发的的火灾、线路短路引发的的火灾、雷击和电火花引发的的火灾。

  ⑵、焊接操作电弧引起的火灾事故

  ⑶、明火作业防护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二、施工现场常用的防火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常用的防火消防器材有:水池、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斧及灭火器(泡沫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化学干粉灭火剂)和施工用水、黄砂等。

  三、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求

  1、消防水池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在水的周围留有消防车道;在冬季或者寒冷地区,消防水池应有良好的防冻措施。

  2、一般的临时设施区域,每100m2的配电室、动火处、食堂、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该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物。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4、仓库或易燃堆料场内,应该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该大于30m。

  5、高度超过24m、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栓保护范围)的工程均应该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6、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专用的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应设出水管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水管;大楼底层设蓄水池(小于20m3);并且每个楼层按面积每100m2设两个灭火器,同时配备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7、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别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火栓的喷射水柱到达工程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角,离地面1.2m。消火栓口径应不小于65mm,配备水龙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当设置消防泵时还应该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四、施工现场相关工种和场所防火安全要求

  1、建筑电焊、气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⑴、焊、割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专业培训,持证作业。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

  ⑵、焊、割作业前应该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防火措施,凡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曝晒。

  ⑷、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用,防火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⑸、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2、建筑木工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⑴、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⑵、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应到休息室。工作场所和个人工具箱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⑶、木工机械的安装要符合要求。要经常对工具间的木工机械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短路、电气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电锯、电刨等木工作业设备作业时,注意勿使刨花、锯末等物将电机盖上。

  ⑷、木工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等物应及时清运干净。

  ⑸、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拉闸断电,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⑴、建筑工地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专业技术,持证上岗。

  ⑵、预防电气短路造成的火灾措施:建筑工地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导线,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要求。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墙壁和顶棚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间距,线路上要安装合适的熔断丝和漏电保护器。

  ⑶、预防超负荷造成的火灾措施: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配备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⑷、预防电火花和电弧造成的火灾措施:

  施工现场裸导线间或导体与接地体间应保持有足够的距离。保持导线架设固定牢靠,防止布线过松。导线连接要牢固。同时经常检查导线的绝缘电阻保持绝缘的强度和完整。保险器或开关应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并用不燃箱盒保护。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在进行室内装饰时,安装电气线路一定要注意如下问题:顶棚内的电气线路穿线必须为镀锌钢管,施工安装时必须焊接固定在棚内。造型顶棚用金属软管穿线时,要有保护接地,或者穿四根线其中一根作接地处理,防止金属外皮产生感应电引起火灾。凡电器接头都必须用焊锡相接,并且合乎规范要求。电源一般是三相四线制,由于装饰电气闭路特别多,这些回路均为单相,都要连接在三相四线制的电源中,所以三相电路都必须平衡,各个回路容量皆应相等,否则火灾危险性是很大的,所以在电源回路安装完毕后,根据施工规程要求一定要把各回路的负荷电流表进行测试和调整,使线路三相保持平衡。

  4、仓库管理员的防火要求

  ⑴、仓库管理人员,要制定和掌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⑵、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⑷、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⑸、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⑹、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营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⑺、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⑻、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门的贮藏仓库,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贮藏管理规定。

  5、熬沥青和喷灯施工作业防火要求

  ⑴、熬制沥青应设在工程得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距离新建工程、料场、库房和临时工棚等应在25m以外。现场窄小得工地有困难时,应采取相应得防火措施或尽量采用冷防水施工工艺。

  ⑵、熬制锅处要配置铁质锅盖或铁板;降雨、雪或刮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⑶、如使用燃油灶具时,必须先熄灭火后再加油。沥青熬制完毕后,要彻底熄灭余火,盖好锅盖后(防止雨雪侵入,熬油时产生溢锅引起着火),方可离开。

  ⑷喷灯使用时要首先确保喷灯品质安全,喷灯使用时连续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⑸、喷灯不得用作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的烘干设备,在相互连接的金属构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起引起火灾。

  ⑹、喷灯使用时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要确保: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⑺、熬沥青和喷灯作业时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⑻、熬制沥青和喷灯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熬制沥青、喷灯使用施工现场要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

  6、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

  ⑴、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⑵、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⑶、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⑷、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拐弯处、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同时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和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

  ⑸、火灾事故照明灯照度不应低于5lx(勒克斯),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x。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⑹、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⑺、地下工程施工禁止一切火源和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⑻、要制定相应的应急的疏散计划和应急处置方案。

  7、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⑴、在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根据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及特点,制定消防保卫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调试运行过程中单项的和整体的调试运行工作计划或方案,做到定人、定岗、定要求。

  ⑵、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前,应检测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是否能保证施工安全,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间应设专人随时进行观测。

  ⑶、调试过的可燃、易燃液体的气体管道、塔、容器、设备等,在进行修理时,必须使用惰性气体火蒸汽进行置换和吹扫,用测量仪器测定爆炸浓度后,方可进行维修检查。

  ⑷、调试过程中,应组织一支专门的应急力量,随时处理一些紧急事故。

  ⑸、在有可燃、易燃液体、气体附近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与该场所相匹配防火安全的临时用电设备。同时在调试过程中,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填料、堵料及工具、设备,对付滴、漏、跑、冒的发生,减少火灾和隐患。

  五、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区域、生活区和办公区域要划分明确。其中施工区域要严格划分易燃易爆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火距离:

  ⑴、禁火作业区和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⑵、易燃易爆仓库和仓库距离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

  ⑶、易燃的废品堆场距离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原则上易燃的废品集中当天清运。

  ⑷、防火区域内,不易堆放易燃和可燃性材料。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确保消防车能够驶入。

  3、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施工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灭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措施。

  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3)、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储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

  (4)、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不得小于30m;

  (5)、储存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储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两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20m。临时宿舍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每层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通道;临时宿舍不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

  (7)、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消防管理应该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程执行。

  2、项目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置消防器材,设置防火禁示标志;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项目部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具体内容要有领导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物资保障措施及发生火灾险情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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