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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根源是什么

2009-11-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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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翻开工伤事故档案,总有一个痛苦的家庭,一个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浮现在眼前,内心也总有一份震撼,工伤事故为何总是屡屡不断,根源何在?根据多年的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事故根源。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具体表现为: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可能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对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痛苦。特别是企业的厂长(经理),认为生产象打仗,哪能不发生工伤事故,没有把职工的身体健康摆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使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

    2、明知故犯。从事故调查中,经过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询问可以发现,出现违章行为,违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认为这样做一是省事省力,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得自己这样做也不会发生事故,殊不知60%的事故发生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而死亡事故的发生90%则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3、愚昧无知,盲目蛮干。具体地讲,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没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操作半点不知,更不用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身伤事故屡屡不断。

    4、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职工入厂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或虽然进行了,但不正规,使操作者不能够规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落到实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约束力,使操作者对违章操作习以为常,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三是检查不及时,使违章行为不能得以纠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习惯生违章。

    5、经济利益作崇。各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承包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也就是说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可靠性低,在操作者产生误动作时,起不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过度疲劳,在生产过程中精力不能集中,产生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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