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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队伍是提高监察效能的关键

2004-07-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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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成立几年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稳步好转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这充分体现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一支素质高、善打硬仗的队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加强和改进。
    一、问题与成因
    1.经济形势变化,引发心态失衡。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在煤矿企业最困难的时期组建起来的,来源基本上都是企业或原单位的技术骨干及负责人。由发不出工资的单位进入公务员队伍后,经济收入提高,待遇发生变化,充满了新奇感和满足感。近年来,随着煤炭经济形势好转,少数安全监察员的新鲜感消失了,感到疲惫、厌倦和吃亏,认为苦没少吃,累没少受,井没少下,收入却比在企业拿年薪制要少得多,心理产生了失衡感,逐步产生了松劲和懈怠情绪,工作也有些消极。
    2.松劲懈怠情绪,创新观念不强。少数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过几年的工作后,逐步习惯于程式化的检查,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没有自己独创性做法,既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更没有创新的工作思路;只注重对井下隐患的查处,忽略了地面设施、图纸资料、规章制度等的监察;有的同志只熟悉本专业业务,涉足其它专业有畏难情绪,显得束手无策,如非采矿专业的监察员,对“一通三防”防治水知识欠缺,下井很难抓住生产系统和防治水方面的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的监察。
    3.监察力量欠缺,隐患整改难究。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例,局及下属三个办事处,核定编制115名,实际到位100人,管辖全省99个产煤县,各类煤矿868处,除文秘、财会、党团和其他必要的行政人员,人均要负责13处煤矿的监察,其中小煤矿占90%以上。这些煤矿大都地处崇山峻岭和偏远地带,布局分散,通讯困难,交通不便,有的离安全监察机构驻地600公里之遥,开展监察工作十分艰难,三个办事处一年行程就达40万公里;由于有覆盖率的要求,煤矿安全监察员往往只能两人一组执行任务,对应国有大矿的“采、掘、机、运、通”五大生产系统及多头工作面,查处隐患力度极其单薄;监察任务和监察力量的悬殊差距,使人疲于奔命,有能力发现问题,却没有足够的力量跟踪、督促、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存在安全监察指令和隐患整改难落实的现象。与全国平均隐患整改率相比,江西要低5.8个百分点。
    4.查处力度小,执法质量不高。大多数安全监察员来自煤矿,对企业抱有同情心。情感交错,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显得心慈手软,该责令停产整顿的用罚款代替,该重罚的轻罚了事。担心力度过大,会影响到国有大矿的生存与稳定。执法责任心、权威性不够强,监察效能不够高、处罚不够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在一些监察员身上存在。
    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主客观原因均有,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3).认识存在偏颇。煤矿安全监察员来自企业,经常与企业打交道,企业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尤其是年薪制的实行,使原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产生比较心理,引发思想波动,吃亏和失落感油然而生。
    2.政治修养缺失。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投入运行后,每年对监察覆盖率、隐患整改率和事故结案率都有要求;省局到办事处都对煤矿安全培训负有较大的工作量,业务及其繁重,使办事处经常处于高速运转状态,政治理论学习很难做到保质保量,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或让位于监察工作。长此以往的缺失,会给人思想素质的提高造成缺陷。
    3.业务学习不够。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虽是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录用规定,选拔出来的专业人员,但单一专业却往往不能适应工作。监察员必须具备法律、煤矿多专业知识,熟悉电脑、汽车和多种先进仪器的操作,尽快成为复合型人才,这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艰巨的监察任务,使他们没有精力、也很难保证必要的业务学习时间。
    4.地域环境制约。煤矿安全机构的地域性也弱化了安全监察员的执法效能。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系煤炭管理局改组而成,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基本设在重点矿区,监察人员的亲属亲友中大都在煤矿企业工作,其职能的行使必然会受到地理因素和人情因素的影响。
   二、办法与对策
   1.政治学习虚功实做。经常性的政治教育是锤炼队伍思想素质之必需。省局机关和办事处的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学会“虚功实做”,即把抽象一些、“软”一些、“虚”一些的理论学习教育工作做“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理论学习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联系煤矿安全监察的实际、联系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做实。一是要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上下功夫。学习时间的安排一定要符合机关和办事处的实际。同时,领导干部要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无论业务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武装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亲自组织并带头参加学习,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理论学习的制度化、正常化,努力把机关、办事处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二是要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在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学习的方法和手段都要贴近职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达到政治清醒、信念坚定、思想统一、行动自觉、步调一致的目的。
   2.提高素质适应需要。锻造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提高其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尽快达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是当务之急。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他们在学习中提高,向“多面手”上发展。一是送出去培养。尽可能多地把从事煤矿安全监察一线的同志,送到国家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专业提高班学习,参加国外或省外的考察去开眼界、长见识;二是内部交流。省局每年都要有计划地举办监察业务讲座、事故调查分析会、法律法规学习班等等,聘请专业人员讲授理论,辅以必要的实践锻炼机会,达到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协调的能力的目的;办事处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安排不同专业人员授课,交流工作经验、体会,使每位监察员都能取长补短,增长才干;三是抓紧时间自学。每位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同志,都要学会挤时间的“空子”,即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与时俱进,自我加压,不断创新,朝着“复合型”方向努力。四是合理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使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都合理兼顾,尽量做到“软”、“硬”结合,相得益彰;“虚”、“实”不误,讲求实效。
    3.集中兵力提高效能。集中兵力、立体监察、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质量的有效手段。针对煤矿安全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应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即对事故隐患大、安全问题多的国有大矿,集中优势兵力,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监察,地面设施、图纸资料、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一个也不放过,全部列为监察的重点和范围,跟踪复查盯紧盯牢;对无水患且瓦斯威胁不大的乡镇小煤矿,不应过多地强调每年的监察覆盖率,要充分发挥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对在监察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可借助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力量,进行跟踪复查,反馈结果即可。省局要加强与省、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检察院等部门联系与协调,探索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法,既可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又可为办事处全力搞好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通过集中兵力全方位的监察和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协同配合作战,依托全社会的力量,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可以弥补监察力量的不足和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的效能。
    4,制度创新规范机制。制度建设对锤炼队伍起较好的规范和约束力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从政行为的机制,从源头上起到预防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作用。
    5.作风建设重在改进。抓好机关、办事处的作风建设,是推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塑造行政执法机关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重要突破口。机关作风建设是党风政风的综合体现,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查摆整改,切实解决机关、办事处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好省局机关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问题。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对照查摆,认真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正确对待得失,提倡忘我工作、任劳任怨的精神境界,正确看待公与私、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甘于吃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用发放阅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求地方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意见、建议;通过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办法,理清机关、办事处在作风方面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二是要抓好集中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评议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好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影响队伍团结、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主要问题;三是在整改中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和行文办公、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锻炼。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办事处与省局之间进行轮岗交流,这既是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综合水平的需要,也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
    (作者单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摘自:《中国煤炭企业管理》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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