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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安全生产隐患辨识能力

2009-1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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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消除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 目前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等。

  二、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分为:硬件隐患和软件隐患两个方面。软件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问题。

  三、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分为: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原则为“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由于雇用员工,所以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责任主要有:

  l、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严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责任分级管理网络;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6、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

  8、生产绎营单位应当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支付培训的人员工资、费用;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是否发放、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达到职业卫生安全标准;

  12、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安装,并持有合格使用证书,年检手续是否齐全;

  13、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为助剂的企业,从购买、运输、仓储保管、使用登记等是否建立健全登记台账等手续;储量超过临界量是否申报重大危险源登记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每季每年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方案,治理后申报验收恢复生产;

  1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6、生产场所货物要规范堆放,保持通道、出口畅通,电线不能乱拉乱搭,并加强维修和更换;不能用易燃材料分隔工场和仓库,工场、仓库和员工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物内;

  17、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都属违法;

  18、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村(居)委主任是村(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要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4、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居)委的工作计划,经常研究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并采取措施落实整治,防范发生事故;

  5、要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实行登记制度,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时组织验收;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销号;

  6、要建立健全企业登记台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完整保存好安全检查原始工作见证材料。

  五、安监局工作指导思想

  安监局工作指导思想是服务、指导、监督、依法行政。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据法律的规定:安监局主要是对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一是监督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职的情况;二是监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3、依法行政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监察,国家法律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进行的,监察机构在职能范围内依法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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