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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的对象及内容

2010-05-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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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管理者

  1、经营管理者应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取得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任职条件培训合格证书》。

  2、经营管理者获得《安全生产任职条件培训合格证书》条件如下:

  (1)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卫生标准;(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考核年度前一年内没有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

  (4)对经营管理者安全教育与培训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教育内容。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

  (三)部门负责人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2、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班组长(安全员)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2、班组长和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五)员工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2、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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