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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8-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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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几年随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不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舍不得花钱选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培训,认为对新进厂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导致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与数量巨大的特种作业人数相比,目前培训机构数量仍然偏少,一些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组织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未取得相应的师资资格,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在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上,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与安全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互争培训权,部门间的证件互不承认,重复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苦不堪言。

    4、培训及考核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一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没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有的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要求不严,名义上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际上是开卷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基础工作薄弱。相当部分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开发滞后,未能及时按照新的法规、标准、规程要求进行修改,实践性、实用性较差。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

    6、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及时。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进行复审人数的很小比例。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已超过较长时间,但没有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目前按有关规定只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纳入,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纳入其中,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其法律依据不足,培训考核工作也难以开展。

    8、特种作业考核机构及考核人员、考核内容无法标准化、规范化。目前不少培训考核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只是按以往经验进行,由于每个考核人员自身的素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考核要求不同,其考核结果必然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技能参差不齐。

    9、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检查不够严格、不够到位。由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只能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才能进行处罚。但对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岗位无证上岗者如不能及时给予应有的处罚实际上很难有效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现象。

    二、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按规定配备相应和足够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并确保相应的经费投入,使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顺利进行,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

    2、结合实际,逐步制定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危化、烟花爆竹、煤炭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最低配备标准,并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各类企业也应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列为正常工作计划。

    3、制定培训机构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执业范围、师资配备、管理要求要有明确具体可行的规定,适当提高机构、师资的准入门槛,对已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要定期复查其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定期检查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

    4、尽快明确特种作业具体工种范围。同时逐步划定各部门培训范围,统一规划,避免部门间互争培训权限的现象,理顺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工作,减少企业负担。

    5、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实效。培训机构均应按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取证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确保参加特殊作业人员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加快特种作业教材的修订、完善;加快开发形成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试题库及实际技能考核题库;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和考试纪律。

    6、严格执行培考分离制度,加强考核机构建设,理顺培训、考核、发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订发证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培考分离”制度即负责培训的不考核,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实行培考分离的现状,在不改变现有考核格局的情况下逐步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派员巡视监考,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并统一阅卷,防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7、加强安全检查和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上岗或过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单位依法检查,依法处理,使安全培训教育证件真正成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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