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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10-09-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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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3.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焊接作业。

  5.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6.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7.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证。作业人员持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

  8.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焊工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6)施焊中,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7)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8)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9)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水胶鞋。

  (10)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9.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c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高处作业搭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7)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10.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人工照明。

  (2)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

  (3)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4)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不得对附近的作业与人员构成妨碍。

  (5)施焊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11.使用电弧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应设防护设施。

  (2)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置,并设自动断电装置。

  (3)多台焊机作业时,应保持间距50cm以上,不得多台焊机串联接地。

  (4)受潮设备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并记录。

  (5)作业结束后,电焊设备应经清理,停置在清洁、干燥的地方,并加遮盖。

  (6)作业中,裸露导电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和防护设施,严禁与人员和车辆、起重机、吊钩等金属物体相接触。

  (7)焊接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合,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8)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9)作业时,严禁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现场应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10)长期停用的焊机恢复使用时必须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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