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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2009-09-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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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管理

  1.所有进入使用现场的人必须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2.负责吊装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3.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二、作业人员

  1.吊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即: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吊。

  (10)领导违章指挥时不吊。

  2.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3.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确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

  4.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5.需用自扎扒杆时,应根据重物及尺寸决定扒杆材料和扒杆高度,交叉点不应扎得过高,支点应在本世纪内一个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纹、虫蛀、腐烂等材

  料,有木节的超过截面10%的不可用作扒杆。

  6.扒杆揽风绳的使用根据扒杆的类别、高度、物体的重量酌情而定,揽风绳与此同时地面的夹角原则上不应超过30°。

  7.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绑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绑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

  8.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

  9.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处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脱和棱角伤绳。

  10.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下伤人。

  11.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12.安装构件时,应考虑结点钢筋是否相互妨碍,如有妨碍,应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响安装。

  13.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

  14.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5.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6.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17.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

  18.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

  19.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

  20.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21.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22.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

  23.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档。

  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故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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