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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现场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

2005-09-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 小现场及其特点
    小现场是指作业人数较少、工作内容相对比较简单的计划内施工作业现场、设备检修维护现场或计划外临时性生产辅助工作现场、异常及事故处理现场等。小现场具有人数少、地点零散、工作内容简单或具有临时性等特点。
    2 小现场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2.1 几起小现场人身伤亡事故
    (1) 2000年12月,某供电公司进行一10 kV分支线路施工。事故当日,现场工作负责人张某带领检修班工人李某和两名民工到事故发生地的电杆处登杆剪除已废弃的导线。由于现场工作人员对该线路情况不熟悉,验电不准确,李某仅对该废弃线路进行了验电,但对同杆架设的带电的砂轮厂内部专线未验明无电即开始工作,在剪除导线前移动中触及带电导线死亡。
    (2) 某电业局两名工作人员,在10 kV线路变压器台上更换避雷器,其中一人拉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后,准备拉开高压侧开关时,另一人在未验电、未挂地线的情况下,登杆触电死亡。
    (3) 某电业局线路管理处对一220 kV线路砍青扫障时,一名职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对超高竹子进行砍伐,由于竹子倒向线路侧并引起放电,造成该职工触电死亡。
    2.2 小现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 小现场因其工作内容比较简单,比如:更换变台低压绝缘子、更换变台避雷器等,因此其作业的危险点往往被忽视,易发生不办理工作票、不指定现场监护人、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即开始工作等习惯性违章。
    (2) 小现场因作业地点零散,多为分组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但指定的小组负责人或小组作业人员的素质难以保证,不具备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3) 小现场因其作业人数较少(有时甚至只有2人,一个正式职工带一名民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往往不再按要求在工作前宣读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监护人还常常会不由自主地参加具体操作,造成实质上的无监护工作状态,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不能被及时纠正。以上提到的第二起死亡事故便属于这种情况。
    (4) 生产辅助性的小现场工作随意性较大,作业环境陌生并具有临时性。人们的注意力往往都集中在主现场,而完成生产辅助性小现场的工作到底应采取什么安全措施,所派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等问题则常常被各级管理人员忽略,这无疑给小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埋下了祸患。以上提到的第一起人身死亡事故便属于这种情况。
    (5) 因为小现场工作内容比较简单,工作票签发人一般工作前不到现场。小现场的工作程序一般是: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一同勘查现场,工作负责人独自(或征求一同看现场人员的意见)制定施工方案,工作负责人填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班组长安排人员施工(安排的具体施工人员不一定是看过现场的人员)等。
    工作票签发人未到现场,因而也就不熟悉小现场的实际情况,不能真正确定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不能真正履行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只是履行了签字手续,使工作票的签发关形同虚设。
    (6)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专职安监人员到小现场检查的几率较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松弛,不能按要求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
    3 小现场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
    3.1 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只要有施工任务,就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无票作业。
    3.2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所有人员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人员一年内严禁安排从事小现场工作,使其在大现场比较严格的环境下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3 小现场即使是2个人的工作,也必须明确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到作业现场后,负责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不能下令开工。工作人员应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不清楚现场情况不能开始作业。严禁工作人员在无监护状态下施工作业,要从组织措施上保证由有经验技术水平高的人担任监护人,严禁新人监护老人,低级工监护高级工。
    3.4 无论是主现场还是辅助性小现场,一切施工活动都必须一视同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人员素质保证,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预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作业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范围。安排辅助性、临时性的小现场工作时,一定要选派安全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骨干人员担任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
    3.5 杜绝管理性违章,保持每项工作的连贯性,班组长安排的小现场负责人和具体的施工人员,必须均是事先亲自勘察过现场的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三熟悉”人员(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个单位具有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很多,但小现场的工作票签发人最好由该专业的专责工程师来担任,工作前专责工程师必须与工作负责人一起勘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严把工作票的签发关,有效弥补工作票安全措施的不足。
    3.6 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小现场的重视,安监人员要加大对小现场施工作业的检查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小现场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时消除小现场的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小现场的施工人员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安全素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此外,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心理状态的研究和分析,例如,侥幸心理、麻痹心理、从众心理、急于求成心理等,充分认识到以上不安全心理状态和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更容易在小现场表现出来,从而有效地加以预防和控制。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