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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安全生产的复兴区模式

2005-02-23   来源:《新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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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复兴区区长谈“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
 
  编者按:前不久,记者随全国安全生产联合采访团赴山东、河北两省采访,深入到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到社区机关学校,在感受“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的同时,记录了一些值得共享的安全生产经验。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防范胜于救灾”,提起这些安全关键词,搞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第一反应就是——难。难在哪里?怎么预防,怎么把隐患查出来,如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然而在生产中,一些生产经营者对待隐患往往是视而不见、心存侥幸,或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出现事故才哭爹喊娘,痛悔不已。排查和解决事故隐患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怎样找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切入点,使隐患得到根本解决呢?
  2003年底,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委、区政府在认真研讨的基础上,在全区推行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防范,没有事故有隐患警示追究责任,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模拟确定,并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罚谈话,让没发生事故有隐患感到后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不久,记者就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采访了邯郸市复兴区政府李永科区长。
  记者: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是怎样提出的?怎样理解它?
  李永科:复兴区是邯郸市的重化工区,人口25.1万,邯钢集团、新兴铸管集团等80余家省部、市属企业坐落在本辖区,目前辖区工业406家,其中较大规模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冶金等安全防患重点企业50余家。面对这样一个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们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当作同等大事来抓,从区情出发,创立并推行了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
  我想应该从三方面来理解它,首先,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储运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隐患,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预演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通过专家评定,责任合议,从事发现场逐级倒推各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参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党规,模拟做出相应处罚,记录在案,通报全区,从而把基层事故隐患责任压死压实,做到超前防范。
  其次,为了使“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有相关专家组(化工、冶金建材、压力容器等)分别参与的事故等级评定小组和由公、检、法、纪委(监察)、组织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执纪小组。事故等级评定小组由区安委办牵头,执法执纪小组由区纪委牵头。
  第三,对于具体执行“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我区有一整套执行流程,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查处制和举报制,安委办对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隐患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按照模拟事故发生提交事故等级评定小组对模拟发生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然后提交执法执纪小组参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党规,进行合议,提出相应处理等级,由安委办对照年度责任状,倒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执法执纪小组下达《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告知书》(事故责任告知书和模拟事故责任告知书),安委办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首次模拟事故责任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安委办组成督查组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或者无动于衷的将再次进行模拟责任升级处理,并实质性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警戒和查处。
  记者:从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实施情况看,它具有哪些特点?
  李永科:应该说与以往工作相比,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安全生产隐患危害性的情节化和放大效应。有隐患就可能导致事故,有事故必然是隐患所致。通过模拟事故发生,使隐患导致事故情节化,具有放大效应,使大家对"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认识更加深刻,从而增强安全教育的说服力。
  安全生产执法执纪的规范化。不同于批评教育,不同于临时处罚,通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
  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责任前移,“隐患事故论,疼在隐患处。”
  安全生产教育的典型性。每一次安全生产模拟事故发生,都是一次活生生的案例,它与已发生的事故案例比更具有说服力,特别是解决普遍存在的麻痹意识更具有典型意义。
  记者: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个积极探索和尝试,您认为在具体的实践中,“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李永科:推行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以来,实施模拟责任追究6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处理8人(次)。我们认为主要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模拟事故发生,给相关责任人以心灵上的震撼,使之触目惊心,知其危害,思想"警吓"。二是通过模拟事故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机制建设,使之更具预防性和可操作性,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政治和经济上的损失,感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与天同比,知其发生后将天塌人毁。
  具体讲,“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促进了安全教育的不断深化。安全教育不能太抽象,“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不仅是一种责任追究,更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教育形式。靠事故案例和模拟事故案例教育大家,不讲不知道,一讲吓一跳。通过震撼性教育,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促进了安全投入。“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既强调责任追究,更强调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到位。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在安全硬件投入方面,今年同比增长20%,高于GDP16.3%的增长,使劳动对象安全性大大提高;在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投入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年,已对300名特种作业人员和130余名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严格实行合格持证上岗。
  记者:复兴区推行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法律依据是什么?遇到哪些问题?
  李永科: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解决的是关口前移、责任前移,参照的是法律法规和党纪,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安全生产法》随着新形势、新情况的不断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法律机制和体系有待完善。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实践过程中,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和细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尚需健全,具体操作《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机制也需更趋成熟,否则,给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法》带来一些困难。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法律,它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所调整的范围有限,不能涵盖所有涉及生产安全和与生产安全相类似的各种环境(诸如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故难以满足现实社会中法律保障的需求。为此,我们提些可能不太成熟的建议,是否应做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和细化的立法工作,以增加《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在推行过程中的确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应当进一步完善涉及到与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法律机制,使之形成一整套的法律体系,以便在具体执行和运用时尽量做到“一册在手”,使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清楚,一目了然,也使我国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逐渐规范化、多维化、系统化。二是扩充和完善安全生产法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所调整的社会对象。如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一步规范,增加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诸如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这仅是工作思考中的认识,可能有些偏颇。
  记者: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李永科:推行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确实感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一是安全隐患的动态性怎么及时跟进。鉴于生产单位安全隐患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特点,安全隐患发现、排查和解决需要及时跟上,下一步要在实行动态管理、网络监控上做文章。
  二是没有做到隐患应究尽究。鉴于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力精力有限,按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的隐患还只是少数,并仅限于区一级操作的层面,只能起到抓典型影响全局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的探索和实践,复兴区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模拟事故责任追究制”,从而实现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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