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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观赛规则

2008-07-29   来源:北京奥组委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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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观赛环境,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在观看奥运比赛时遵照执行。

  一、场馆将在赛前2小时左右开放,所有人员进入场馆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为确保您准时入场观看比赛,请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提早抵达场馆。

  二、为维护场馆秩序,方便您和他人愉快地观看比赛,请注意不要携带以下物品,以免在安检时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1.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

  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

  3.锣鼓、喇叭、口哨等各类乐器;

  4.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

  5.旗杆,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

  6.任何横幅、标语、传单等宣传品与展示品;

  7.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

  8.刀具、球棒、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其它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9.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10.动物(导盲犬除外);

  11.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12.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13.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14.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15.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三、奥运场馆必须对号入座,请您认真阅读票面信息并前往指定位置就座,如有需要,可向观众服务志愿者寻求帮助。

  四、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愉悦地欣赏比赛,以下行为在场馆中将被视作不当行为并予以制止:

  1.在非吸烟区吸烟;

  2.翻越护栏、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赛场地或观众坐席投掷物品;

  3.携带婴儿车或轮椅进入非无障碍坐席;

  4.进入贵宾区、工作区及比赛场地等非观众区域;

  5.在坐席区内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或影响他人观赛的行为;

  6.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

  7.集体穿戴含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饰;

  8.其它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影响赛事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闪光灯拍照,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进入场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

  五、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开展任何宣传、推广、展示或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人权、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禁止在场馆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任何产品;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或使用专业设备录像。

  六、严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酒后滋事、裸奔及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规则会因场馆和赛事不同在执行中略有差异,解释权归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如需了解场馆开放时间及场馆规则的详细信息,敬请致电8610-12308查询。北京奥组委将为您提供英、法、西、日、德、俄、葡、韩、蒙古、意大利、阿拉伯、汉语、粤语、闽南语十四种语言的咨询服务。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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