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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声光信号体系GB1251.3-1996

2005-10-25   来源:GB1251.3-199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DIS 11429《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1992年版)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本标准与已经实施的标准GB 1251.1《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GB 12800《声学 紧急撤离听觉信号》和与本标准同步制定的《人类工效学 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 设计和检验》是同一系列的标准,为避免误解险情视觉和听觉信号,有必要制定包括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非险情信号体系。

  这样,使我国在跟踪国际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属劳动环境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场所信号和语言通讯工作组制定的系列标准同时,尽快地与国际上有关标准接轨。

  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从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关于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

  引言

  为减少对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误解的危险,而规定一个不同紧急程度都在内的险情和非险情信号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光信号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信号需符合GB/T 15706.2中5.3条要求,即必须能清晰察觉可分辨;也适用于所有的紧急程度——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当使用光信号时应辅以声信号。

  已由专门标准或其他(国际的或全国性的)实施的惯例涉及的应用范围除外,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在公共交通方面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和用于特殊领域(例如,军事)场合的信号等。然而,在规划新信号时,应参照本标准。

  声信号的特征体系是依紧急程度分级的;为了安全和迅速分辨信号,规定了专用特征,而在某些类别中,如,工作场所中已确定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可以改变。

  针对不同的需要,光信号的含义除颜色本身(见表1)外,附加其他含义时可采用瞬时图和不常使用的交变颜色(见表2)。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51.1—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GB 1251.2—1996 人类工效学 视觉险情信号 一般要求 设计和检验

  GB 12800—91 声学 紧急撤离听觉信号

  GB/T 13379—92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交变的声(或光) alternating sound(or light)

  在2个或3个音调之间,或在2种颜色之间不断地变换,每片段的持续时间相等,至少是0.15s。

  3.2猝发声 bursts(of sound)

  周期性发生的短暂而有明显中断的脉冲声组,脉冲频率4~8Hz。

  3.3 信号的特征 character(of a signal)

  一种信号区别于其他信号的一个或几个听觉的或视觉的属性。

  3.4 闪光 flash

  持续时间小于0.7s的光。

  3.5 短时间的脉冲声 quick-puise

  持续时间小于0.5s的声。

  3.6 片段 segment

  在发送的声或光信号中的一个单元。

  3.7 声谱或光谱 spectrum(of sound or light)

  以频率或波长的函数形式表示的声强(或声压级)或光强。

  3.8 扫频(声) sweeping(sound)

  无明显音调落差的连续的或依次变化的频率。

  3.9 啭(声) warbling(sound)

  音调或强度以10至20Hz的速率快节奏地变化。

  4 声光信号的组合

  在表1和表2中概述了信号设计的原则要求,在险情信号声分类的表3和险情信号颜色分类的表4中列出了设计参数和备注。

  4.1 主要分类表——用途和特征

  根据紧急程度,选择表1中的信息分类及其信号特征。

  在紧急情况,应使用表2。

  4.2声信号分类

  表3是险情声信号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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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信号颜色分类

  表4是险情信号颜色分类表。

  表1 按紧急程度排列的一般用途信号

  表2 声光紧急撤离和警报信号分类表

  表3 险情声信号分类表

  表4 险情信号颜色分类表

  5 声光信号设计和使用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5.1 通则

  总的要求应在困难的环境条件下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声光信号。在信号之间识别的可能性取决于许多物理的和身心因素。

  对有关的人来说,信号的可靠性和对信号的重视十分重要,否则会降低信号的有效性,错误发送信号(如,技术缺陷引起的)可能造成可靠性降低。

  本标准阐述各类信号特征时,未采用强度作为分辨各类信号的参数,其原因是光和声的强度衰减与距离相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强度不重要,相反,在针对具体环境设计信号时,必须根据GB 1251.2和GB 1251.1中有关光强和声级的要求,使信号强度在该环境符合要求,尤其是在有如下情况时:

  ——识别过程中有环境干扰;

  ——行为的高度重要和紧迫。

  要考虑发信号造成的恐惧,但又不应过高估计,恐惧反应大体上有两个阶段。

  首先,第一个声脉冲或闪光造成意外的惊吓,尤其是用“警报”的音调而且声级又很高时。

  其次,继惊吓之后是“出什么事了?”而产生的不安全感和恐惧,因而发送信号的特征和含义应符合事先规定,并使信号接收区的人员牢记,对应采取的措施做到训练有素,减轻恐惧感极为重要。

  5.2 取得分辨性特征的原则

  信号有典型瞬时图是对信号最基本的要求,该图使信号含义明确并且在各种困难环境条件下确保分辨出信号。基本上使用强度、光的颜色和声的音调相对时间变化的瞬时图。在声光信号体系中,应指出,颜色和音调虽然都是由波的频率确定的,但不能以此作出光和声相似的信号。例如,不能像扫频音调那样扫频颜色作光信号瞬时图,再例如,使用五种颜色并赋予其含义,有较好分辨性,但是根本不能使用五个固定音调赋予一定含义,如此不能保证信号有分辨性,其原因是,只能根据具体背景噪声选用音调,使信号易于分辨(见GB 1251.1—89中8.2条)。因此,在实践中声和光信号的相似性表现为同是使用时间变化的强度瞬时图,例如,像莫尔斯电码的特征。

  应当注意,大多数的人只能对极少数几个信号瞬时图有记忆和分辨能力;回声及声延迟能改变信号的觉察特性,尤其是应用单个声源时。

  5.3声信号的性能

  在GB 1251.1中给出了设计声信号的基本要求。

  目前是以重要性或紧急程度对声信号分级(见表1)。以频率作变量的信号,如扫频的或频率交变的信号专门用于危险状态。固定频率片段的信号可以是短暂成组脉冲(猝发声),也可以是一系列声片段,片段等长与否不规定,但是在一个系列中不同长度的片段只能有二种,且不同长度比不小于1∶3。

  在险情和注意两类信号中,其特征变量可用于众多的专用目的。

  5.4光信号的性能

  在GB/T 13379和GB 1251.2中规定了设计险情视觉信号的基本要求。

  短暂闪光的时间对呈现光强度有一定影响,因而需要提高有效强度,以弥补损失。技术上常常推荐极高强度的闪光和闪光时间极短的信号光源,他在报警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应符合GB 1251.2—1996中4.2.2要求。

  6 测试

  按GB 1251.2—1996的第5章和GB 1251.1—89第6章的规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