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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6—1996

2005-09-28   来源:GB7000.6—199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和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

  V的Ⅰ类和Ⅱ类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具、不超过250V的0类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具的安全要求,阅读本标准时参阅GB7000(idtIEC

  598—1)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适用于Ⅲ类灯具。

  使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变压器不必符合本标准的安全要求,但这种变压器亦可以满足本标准的功能要求。

  1.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28.7—84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开关控制和保护装置(idtIEC417:1973)

  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dtIEC598—1:1992)

  GBl3028—91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idtIEC742:1983)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中第0章的规定,在GB7000.1—1996中各相应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标准中所列出的顺序进行。

  3定义

  GB7000.1—1996中第1章的定义和以下定义一起使用。

  3.1(变压器的)输入线圈inputwinding(ofthetransformer)

  连接到电源的线圈。

  3.2(变压器的)输出线圈outputwinding(ofthetransformer)

  连接到灯泡的线圈。

  3.3(变压器的)额定电源电压nominalsupplyvoltage(ofthetransformer)

  对变压器设计的电源电压。

  注:如果输入线圈有分接抽头,变压器可以有多于一个的额定电源电压。

  3.4(变压器的)额定电源电压范围nominalsupplyvo1tagerange(ofthe

  transformer)

  以上限值和下限值来表示变压器的电源电压的范围。

  注:额定电源电压范围是对单一的一组接头而言的,而带有分接头输入线圈的变压器就可能有多于一个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3.5(变压器的)额定输出电流nominaloutputcurrent(ofthetransformer)

  在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频率条件下,该变压器给定的最大输出的电流。

  3.6(变压器的)额定输出电压nominaloutputvoltage(ofthetransformer)

  在具有同一功率因素的额定电源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输出电流的条件下,该变压器的输出电压。

  3.7(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伏安(VA)nominaloutputVA(ofthetransformer)

  额定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的乘积。

  4灯具的分类

  灯具应根据GB7000.1—1996中第2章的规定分为0类,Ⅰ类,Ⅱ类。

  5标记

  应用GB7000.1—1996中第3章和以下的第5.1—5.5条。

  注:根据GB7000.1—1996中第3章的要求,标记可以表示在镇流器上,与此相仿,可将标记表示在变压器上。

  5.1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V)应标注在灯具维修时能看见的位置上。

  5.2额定输出电压(V)应标在调换灯泡时能看得见的位置上。

  5.3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厂方使用说明书中应写上警示:灯具应在电源电压范围内工作以及在调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实例是:灯泡电压与电源电压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例如6V灯泡与240

  V电源以及使用自耦变压器的情况。

  5.4变压器应标有出厂编号,此外,为了保证合理使用和维修,应在灯具或变压器上或随同灯具一起提供的厂方说明书中标明以下几点。

  a)额定输出伏安(VA)或额定输出电流(A);

  b)如果变压器是可调的,在安装时为适合不同的额定电源电压,则变压器可调节的电压应标明在上;

  c)具有分接抽头或多头输出线圈的变压器应标明每个抽头或线圈的额定输出电压以及额定输出电流或额定输出伏安(VA),为了特殊用途变压器设计成具有输出电压经常变化(例如借助于分接头变换装置),则无需符合本条要求。

  5.5用熔断丝保护的变压器,熔断丝的额定值应标明在熔断丝上或其邻近座子上,如果变压器内有熔断丝但装在看不到的地方,则熔断丝符号(见GB

  4728.7第7.21.1条)应标在变压器上。

  6结构

  应用GB7000.1—1996中第4章和以下第6.1—6.3条的要求。

  6.1输出电路的电气安全应至少相当于电源电路的电气安全,可以用下列的一个方法得到:

  a)采用自绕组的变压器的,其次级电路的绝缘必须满足主电压的要求,参阅GB7000.1—1996第5、8、10和11章。

  b)采用一个双绕组变压器的,其双绕组变压器的绕组之间的绝缘应是功能绝缘或加强绝缘。

  注:对变压器中有功能绝缘的Ⅱ类灯具,在灯具易触及部件和变压器输出电路之间要有补充绝缘。

  注:对变压器中有功能绝缘的Ⅱ类灯具,在灯具易触及部件和变压器输出电路之间要有补充绝缘。

  对于输入电路和输出电路之间有加强绝缘的双绕组的变压器,输出电路中易触及或能连接到易触及部件的电极不得超过一个,这一要求仅适用于电压超过24V的输出电路。

  在0类灯具中,对于输入和输出电路之间具有功能绝缘的双绕组变压器,其输出电路中易触及的电极不得超过一个,这一要求仅适用于电压超过24V的输出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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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如果Ⅱ类灯具中的输出端是易触及的,其输入线圈和输出线圈之间被看作是加强绝缘,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输入线圈和输出线圈应由绝缘层隔开,在结构上应做到这二个线圈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他金属件连接;

  b)特别要采取以下措施:

  ——防止输入线圈或者输出线圈以及绕线的移位。

  ——防止因接头邻近处接线的断裂或接头松脱时,内部接线或外部连接线的移位,即防止部分线圈或内部接线的不正常移位。

  ——防止导线、螺钉、垫圈以及类似物件松脱或散离时架落在输出电路与输入电路,包括线圈之间的任何绝缘部位上。

  符合这些要求的结构的例子,见附录A。

  6.3第6.1和6.2条的合格性由目视和GB7000.1—1996中第10章的绝缘试验来检验。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0.1.1996中第11章。

  8接地规定

  应用GB7000.1—1996中第7章和以下第8.1~8.3条的要求。

  8.1易触及的灯座的金属外壳,其与光源形成一种电气连接,应接地,即使光源远离变压器(例如装在活动臂上的光源部件)。光源附近的易触及金属也应采用接地规定。

  带有易触及的金属壳体的灯座不应与自耦变压器连接,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安全特低电压隔离变压器连接的灯座。

  注:灯座的金属壳体接地,每个带电导体必须保证符合下面的8.3条。

  8.2如果Ⅰ类灯具中的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与初级线圈是分开的,若接地时,次级电路接地应接在一个端点上。

  8.3当灯具正常工作期间,除了灯座的壳体外,被接地的金属不能成为一个电流通道的部件。

  9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1996中第14和第15章。

  10外部和内部接线

  应用GB7000.1—1996中第5章。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1996中第8章。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1996中第12章规定和以下要求。

  a)在耐久性试验期间,电源电压在试验过程中应是额定电压的1.1土0.015倍;

  b)当进行正常工作条件下试验时,灯具应在1.06倍额定电压条件下进行试验。除非标有tw标记变压器应在额定电压下试验。对于不标有tw标记的变压器,该线圈温升不应超过GB

  l3028规定的线圈绝缘级别的相关范围;

  c)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在第13章规定的GB

  7000.1—1996中第9章9.2条试验之后并在9.3条试验之前进行GB

  7000.1—1996中第12章中12.4、12.5和12.6条中有关的试验。

  13防尘和防水

  应用GB7000.1—1996第9章的要求。

  对于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GB7000.1—1996第9章的试验顺序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要求。

  14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应用GB7000.1—1996第10章的要求。

  电源电路和输出电路之间的试验电压应与电源电路和灯体之间的试验电压相同。

  15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应用GB7000.1—1996第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