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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005-07-02   来源:GB50054-95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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