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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2005-06-02   来源:GB12348-9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等效声级Leq[dB(A)]

  1.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引用标准

  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监测方法

  按GB12349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空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同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