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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84

2005-06-01   来源:GB4655-8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1制订目的:为防止在橡胶制品生产中由静电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事故对操作人员的电击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特制订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种橡胶制品厂的工程设计及静电安全管理。

  2静电的产生、积累及危害

  2.1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由于橡胶与其他物质(金属、木材、棉布、化纤布等)的接触分离、摩擦、剥离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产生电荷转移,形成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带电现象。

  2.2由于大部分橡胶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09Ω.cm,产生的静电荷不易泄漏,当生产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率大于泄漏率时,形成静电积累。

  2.3静电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3.1必须在分开的界面上存在足够的静电荷,并达到足以产生静电放电的电位差。

  2.3.2静电放电的能量,必须足以点燃周围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可燃、易燃性混合物最小着火能量见附录C、D。)

  2.3.3静电放电必须在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中产生。

  2.4对地绝缘的人体可能带静电,形成“带电人体”。

  2.5带电人体与其他物体之间存在电位差并达到一定值时,将产生火花放电。

  2.6静电导体带电时,如发生放电,其火花放电能量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W-静电火花能量,mJ;

        V-电位差,V;

        C-静电电容量,pF.

  2.7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引起的主要危害:

  2.7.1在周围空间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的区域,当其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时,如静电放电的能量大于或等于该混合物的最小着火能量,则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2.7.2当人体和其他物体间存在电位差而出现放电时,人体遭受电击,不仅影响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产生二次事故。

  2.7.3在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由于静电力的作用,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2.7.4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磁波将干扰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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