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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

2005-06-01   来源:GB12710-91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2引用标准

  GB 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3基本要求

  3.1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3.2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3.3焦化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3.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隐蔽工程,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计,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3.6对焦化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隔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3.8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

  3.9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3.10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

  3.11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服装。

  3.12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禁止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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