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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17218-1998摘要)

2005-03-21   来源:GB17218-199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附 录 B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B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凡在GB5749和有关卫生标准中未作规定,需通过本程序和方法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B3 毒理学评价程序

  根据附录A 中计算出的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浓度确定毒理学评价的水平。毒理学评价共分四级水平,各级程序如下:

  B3.1 水平Ⅰ

  B3.1.1 毒理学试验:包括以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B3.1.2 结果评定

  B3.1.2.1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投入使用。

  B3.1.2.2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B3.1.2.3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理学试验作为补充研究。如果两项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为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B3.2 水平Ⅱ

  B3.2.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I全部试验和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

  B3.2.2 结果评定

  B3.2.2.1 对水平Ⅱ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

  B3.2.2.2 通过大鼠90天经中毒性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许浓度(根所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

  B3.3 水平Ⅲ

  B3.3.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Ⅱ全部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

  B3.3.2 结果评定

  B3.3.2.1 对水平Ⅲ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Ⅰ。

  B3.3.2.2 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致畸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1000)。

  B3.4 水平Ⅳ

  B3.4.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Ⅲ全部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

  B3.4.2 结果评定

  B3.4.2.1 对水平Ⅳ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Ⅰ。

  B3.4.2.2 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大鼠致畸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慢性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

  B4 毒理学试验方法:按照GB7919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