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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2004-12-28   来源:GB17914-199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J16-1987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3  储藏条件

  3.1  建筑条件

  应符合GBJ 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

  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1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3.3.2.4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3.3.2.5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3.3.2.6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3.3.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3.4  环境卫生条件

  3.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3.4.2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3.5  温湿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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