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J16-1987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3 储藏条件
3.1 建筑条件
应符合GBJ 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
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1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3.3.2.4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3.3.2.5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3.3.2.6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3.3.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3.4 环境卫生条件
3.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3.4.2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3.5 温湿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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