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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2004-11-24   来源:GB191-200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 标志名称和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