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工人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对于特殊高温作业或临时性高温作业的劳动时间进行调整时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温强辐射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2•min)或3cal/(cm2•min)]露天作业。
2引用标准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3术语
3.1高温作业workinhotenvironment
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温度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
3.2工作地点workplace
指工人为观察生产情况或进行生产操作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果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操作必须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称为工作地点。
3.3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heatsources
生产过程中能够经常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allowablecontinuousheatexposuretime,ACHET
指允许工人在热环境中连续工作的时间。
3.5必要休息时间necessaryresttime,NRT
持续接触热环境后保证生理功能得到恢复所必须的休息时间。
3.6工作地点温度temperatureofworkplace
为安排劳动时间,按照本标准要求的原则及GB934的5、6、7章有关规定对工作地点确定的温度。
3.7室内外温差thedifferencebetweenindoorandoutdoortemperature
对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度进行实际测定后计算出来的差值。
4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4.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得超过表1所列数值。
GB935—89
表1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4.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4.3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
4.4各地区调整劳动时间的期限可参考附录B(补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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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作地点温度、劳动强度、空气湿度的确定
(补充件)
A1工作地点温度的确定
A1.1温差
当室外温度等于或大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在停止局部降温措施的条件下,同时对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度分别进行测定。工作地点的温度测定应选在工人经常或定期停留部位;室外温度测定应选在车间上风向较空旷场所。测定时间于夏季最热月代表日下午13~14点进行。连续测定三天取平均值计算温差。
A1.2工作地点温度
以本地区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中最高气温加温差确定工作地点温度。
A2劳动强度的确定
单项操作以平均脉率确定劳动强度。如操作过程存在多种动作的劳动,各动作之间劳动强度变化较大时,分别测量各动作的脉率。计算平均脉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2min的零星操作可不予考虑。
脉率测定方法,选择同一作业组工人4-6名,在劳动过程中于工作开始5min后对其进行脉搏测量,记数0.5-1min,计算脉率。其平均脉率小于92次/min者,为轻劳动,93-110次/min者为中等劳动,超过110次/min为重劳动。
A3空气湿度的确定
应用通风温湿度计进行测定,选点和测定次数与温度的选点和测定次数相同。
附录B
各地区调整劳动时间期限
(补充件)
表B1全国主要城市五日平均最高温度高于30℃的时间
注:上表摘录于国家气象局1980~1983资料。
附录C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应用举例
(参考件)
如何安排砖厂装窑工夏季劳动时间?
C1确定工作地点温度
测定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度,计算温差。
对装窑时窑内温度连续三天的测定结果分别为36.5℃、37.1℃、36.7℃,室外温度分别为31.5℃、32℃、32℃,窑内和室外平均温度分别为36.8℃和31.8℃,温差为5℃。
据气象预报资料,近期以晴为主,最高气温30℃,故工作地点温度应确定为35℃(即30℃+5℃)。
C2确定该工种的劳动强度
由于该工种工人在操作中有二个动作,一为码砖,二为推车,故应对这两个动作的脉搏分别进行测量。
对四名工人脉率测量结果,码砖时为105次/min、112次/min、120次/min、115次/min,平均为113次/min。推车时为106次/min、92次/min、98次/min、93次/min,平均为97次/分。两个动作脉率平均为105次/min,按附录A中A?2的要求确定装窑工劳动强度为中等。
C3查表1,装窑工允许持续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50min,至少休息15min后方可再次进入高温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