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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3230—1997

2004-08-18   来源:GB3230—199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的中毒。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3诊断及分级?

  3.1急性苯中毒?

  3.1.1急性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1.2急性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2慢性中毒?

  3.2.1观察对象?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4.5×10?9/L(4000~4500/mm?3);?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80×10?9/L(6~8万/mm?3);?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3.2.2慢性轻度中毒?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3.2.3慢性中度中毒?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6万/mm?3);?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1500/mm?3)。?

  3.2.4慢性重度中毒?出现下列之一者:?a)全血细胞减少症;b)再生障碍性贫血;?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d)白血病。?

  4治疗原则?

  4.1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4.2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受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5劳动能力鉴定?

  5.1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5.2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

  5.2.1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

  5.2.2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5.2.3重度中毒?全休。?

  5.3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禁忌证,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6健康检查要求?

  6.1健康检查?

  6.1.1苯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体检,工作后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6.1.2体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并作血液白细胞计数(有条件者作细胞分类)、红细胞计数和(或)血红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

  6.2观察对象复查?

  6.2.1观察对象一般每1~3月复查一次,并参加下一年定期体检。?

  6.2.2实验室复查项目?a)血液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b)根据需要作骨髓涂片等有关的血液实验室检查。?

  6.3慢性中毒随访?

  6.3.1一般每1~3月随访一次,血液检查项目包括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6.3.2血细胞计数持续不正常或形态出现异常时,应作骨髓涂片等有关血液实验室检查。?

  6.3.3随访期限:即使血象恢复,一般不短于10年。?

  7职业禁忌证?

  a)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参考值;?

  b)各种血液病;?

  c)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

  d)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