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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2004-03-20   来源:GB6441-8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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