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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003-10-20   来源:GB18218-200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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