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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91(作废)

2003-10-12   来源:GB12942-91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热工等作业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车车辆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对其他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亦应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隧道工程、工艺条件的氧浓集间或缺氧间,公用事业的上、下水道或电讯设备的进出口。

  2引用标准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 3805安全电压

  GB 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 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 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和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空间。

  3.2热工作业 hot work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4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4.1作业前准备

  4.1.1作业者必须持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有限空间。

  4.1.2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4.1.3将有限空间内管道开口端严密封住,并堵上盲板,检查阀门滑块或伸缩接头,其质量必须可靠,严禁堵塞通向大气的阀门。

  4.1.4在容器制造时,因工艺要求有限空间本身必须转动时,应限制最高转速。

  4.1.5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除处理,且保持足够通风,将易挥发的气体排出有限空间,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

  4.1.6有限空间外敞面周围应有便于采取急救措施的通道。

  4.1.7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固定牢固或配戴安全带。

  4.2作业的安全与卫生

  4.2.1必须对空气中含氧量进行检测,在大气压条件下,有限空间的空气中含氧量应为18%~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讯号。

  4.2.2作业时,有限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TJ 36规定。

  4.2.3必须进行测爆,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4.2.4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 8958规定。在进行短暂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避免出现急性中毒症状。

  4.2.5当有限空间内存在燃性气体和粉尘时,严禁带入能产生烟气、明火、电火花的器具。

  4.2.6根据作业环境和有害物质的情况,应分别采用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4.2.7发放个人防护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个人防护用具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有效。

  4.3照明安全

  4.3.1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电压应符合GB 3805规定。

  4.3.2照明线路必须架设,照明灯不准用电线悬吊,照明线路应无接头。

  4.3.3临时照明灯或手提式照明灯,除应符合4.3.1条规定外,灯与线的连接应采用安全可靠绝缘的重型移动式通用橡套电缆线,露出金属部分必须接地。

  4.3.4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明火照明。

  4.3.5潮湿储罐、部分装有液体的储罐和锅炉有水的一侧,必须使用电池、低电压或附有接地保险装置的照明系统,并应符合4.3.4条规定。

  4.4机械设备安全

  4.4.1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具有转动部分的机器设备或转动装置的电源切断。

  4.4.2若设备的动力源不能控制,应将转动部件与其他机器联动设备断开。

  4.4.3喷漆高压软管,必须无破损,软管的金属接头应用布妥善包扎。

  4.4.4高压喷漆机的接头线,必须完好接地,卡紧装置必须可靠。

  4.5通风及其合理布局

  4.5.1有限空间必须设置机械通风,使之符合4.2.1、4.2.2、4.2.3条的规定。

  4.5.2用于有限空间通风的送风系统、通风管道、通风机室应符合GB 6515第6、7、8章的有关规定。

  4.5.3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排风应符合GB 6515第2.5条规定。

  4.5.4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放置在底部。当存在和空气一样重或比空气轻的污染物质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4.5.5当有限空间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时,须经净化处理,并应符合GB 6515中的规定,方可向大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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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涂装、热工作业安全

  5.1涂装作业安全

  5.1.1涂装前处理作业应符合GB 7692有关规定。

  5.1.2涂装工艺安全应符合GB 6514有关规定。

  5.1.3涂装作业的警戒区

  a. 在有限空间外敞面,根据具体要求应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其设置要求,应分别符合GB J 16、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b. 警戒区内应设置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安全生产。

  c. 涂装作业完毕后,应继续通风24h,在停止通风10min后,最少每隔1h检测可燃性气体浓度一次,直到符合4.2.3条规定,方可拆除警戒区。

  5.1.4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时,场外应有人监护,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5.1.5涂装作业完毕,剩余的涂料、溶剂等物,必须全部清理出有限空间,应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5.2热工作业

  5.2.1持有动火证方可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热工作业,并应采取轮换工作制及监护措施。

  5.2.2有限空间内所有管道和容器内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应符合4.2.3条规定,方可作业。

  5.2.3在有限空间内或邻近有限空间处需进行涂装和热工作业时,一般先进行热工作业,后进行涂装作业,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作业。

  5.2.4中断8h以上电焊作业,应将焊枪、软管移出有限空间。

  5.2.5有涂覆车间底漆作业过程中进行热工作业时,应排除有害物质,使有害物质浓度符合TJ 36规定。

  5.2.6在有限空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选择有效的吸尘装置,以排除烟雾和粉尘。

  5.2.7在潮湿的情况下,电焊作业者不准接触二次回路的导电体,作业点附近地面上应铺垫良好的绝缘材料。

  5.2.8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与焊件之间保持绝缘。

  6安全管理

  6.1作业管理

  6.1.1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作业安全管理,应给本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部门颁发作业许可证。

  6.1.2颁发作业许可证,应具备以列条件:

  a. 有经培训合格的作业负责人员、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

  b. 有经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

  c. 有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专用防护用具及电器照明设备。

  6.1.3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均应逐人清点,并记录进出时间,完成作业后,经查明无遗留物、无火种,方可撤离和封孔。

  6.1.4建立每班的作业记录制度,并应备档。

  6.2作业审批

  6.2.1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审查下列内容:

  a. 有限空间的作业位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作业的安全对策;

  b. 有限空间内部结构示意图(包括设备、管路、电器线路、地沟等分布);

  c. 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救护措施;

  d. 通风布置、电器照明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

  6.2.2作业监护

  a. 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许可证,以及备好作业监护记录;

  b. 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坚守岗位,严密监护;

  c. 发现作业人员有反常情况或违章操作,应立即纠正,并撤离有限空间;

  d. 在监护范围内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发出呼救信号,作业监护者不准离开岗位,并立即发出营救信号,设法营救;

  e. 应标明作业警戒区。

  6.3作业检查与检测

  6.3.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时检测空气中含氧量及可燃性气体,以保证作业安全。

  6.3.2有限空间内设备、管道、地沟等封闭情况,应符合4.1.3条与4.4.1条规定。

  6.3.3警戒区的布置应符合5.1.3条规定。

  6.3.4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不准任何人进入有限空间。

  6.4作业人员及安全教育

  6.4.1必须建立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经诊断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未成年者,严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并应符合GB 7691中10.1条、10.2.1条的规定。

  6.4.2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并符合GB 7691第9.2.2条规定。

  6.4.3作业前应公布作业方案,对作业内容、危害等进行教育。

  6.4.4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的教育。

  6.4.5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窒息、中毒及其他伤害的急救知识以及检查救援措施,进行教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船厂负责起草,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甘肃省安全监察检测研究中心、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莲静、黄鸿基、周建平、邬克、李文魁、李小林、李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