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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91]

2005-04-27   来源:船总企(1991)1804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991年10月29日   船总企(1991)1804号)

  一、总 则

  1.目的

  根据国家颁布的“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标准,结合船舶生产的特点,为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含集体企业)、事业及院校的高处作业。

  二、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规定

  1.选择作业人员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临时作业人员),经过本单位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的人员。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3)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部门进行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体格检查的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三、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求

  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培训教育内容

  (1)高处作业人员的教育考核按照下列内容:


  (2)对架设、拆除、更换脚手架的作业人员除经上述教育内容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上岗。

  (3)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3.资料保存

  高处作业人员的教育、考核之后,资料归档。


  四、高处作业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所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装备,都要事先进行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实施具体步骤:

  (1)技术设计部门应在工艺设计阶段承担安全技术措施设计。

  (2)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制造,并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

  (3)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用后收管保养。

  (4)安全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2.联系协调工作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组织生产部门事先协调联系,要求在作业期间明确各自职责范围,相互加强联系,作好协调,并贯彻落实到每个操作者。

  3.安全作业组织管理

  (1)施工前要求

  ①在施工前组织生产人员对每个操作者明确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做准备,先查明现场的安全状况,明确安全监督员、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法。

  ②施工主管部门对现场共同作业必须确立主要负责人,操作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③遇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④组织生产人员要明确操作者在水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⑤各级组织生产人员作业前必须了解、掌握操作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连续加班加点,过度疲劳,做好劳逸结合,情绪异常的人员不安排高处作业。

  ⑥组织生产人员在作业之前对生产环境、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做好检查,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安全网或垫脚板等,并对操作者的安全帽、安全带作检查。

  ⑦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不足要及时改善。照明度要求;精密作业300勒克斯以上,普通作业150勒克斯以上,粗作业70勒克斯以上。 

  ⑧在有坠落或踏空危险的孔、洞等敞开部位要采取防坠措施,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⑨高度2m以上搭设的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宽度的板,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或夹具固定,不得串动和横移。

    (10)脚手板与船体或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

   (11)栏杆的高度为1050mm。

   (12)从事高处作业的登高人员需由主管部门派工时认定;临时性的登高人员要办理审批手续,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的登高人员要办理审批手续,安全部门审定后才能上岗。

    (2)作业中检查

    生产组织人员和安全监督员要了解作业进展情况,工具、设备的使用状况,操作者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等,如发现不安全要求,应立即指出纠正。

    (3)工程结束后检查

   ①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对策实施情况,重新估价,总结经验,完善操作标准。

   ②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所用设施、物资、工具等,全面整理、检修、保管工作。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下列要求:

  (1)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中“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要求。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保持充沛精力,注意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

  (3)高处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内容、操作方法,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立体交叉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协调好作业顺序,加强联系,及时通报危险,主动避让。上层工作时对物件要采取稳固措施。

  (5)共同作业时,服从现场指挥,遵守联络指挥信号,达到同步协调工作。

  (6)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要服从指令,停止工作。

  (7)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

  (8)上下梯子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牢,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带五指手套。

  (9)禁止两个人在同一梯子上紧跟着上下,或两个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10)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用单手扶着扶手走。当在脚手板上分段安装或建筑施工等特殊作业中,两手都被占用时,如下面没安全网不进行作业。

  (11)在高处作业区不得有砂石、油污、油滑脂等易滑物,如发现要马上清除,避免滑倒。

  (12)在高处作业场所不得有下列轻率、冒失的不安全行为:如攀上爬下;错误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等。

  (13)禁止在扶手栏杆上有下列不安全行为:

  坐在或身体依靠在扶手上;站立或当垫脚物;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把软管、电线等挂放在扶手上。

  (14)若发现扶手有缺损、不牢固时,要通知搭架人员尽快修补。

  (15)高处作业所用物件、材料等要平稳堆放,工具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因特殊需要必须下抛杂物,在下方区域内拉警戒线,派专人监视。

  (16)在高处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跌落伤人。

  (17)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

  (18)不得擅自拆除扶手、围板、网、盖板等防坠设施。

  (19)有冰、雪、霜、冻时,须在工作前将作业场地扫清,防止滑跌。

  (20)在2m以上(含2m)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也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挂牢。

  (21)脚手架必须搭得平整、稳妥、坚固、牢靠并有专人检查。

  (22)在进行脚手板的架设、拆除、变更作业中,拉好警戒线或有人监护。

  2.劳动防护用具

  (1)服装要穿戴工厂规定发放的完好工作服。

  (2)使用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帽的衬端与帽壳内顶面的距离为25mm~50mm,并将帽带系好,防止脱落。

  (3)使用安全带前必须先检查一下,禁止使用灼伤、割破、变质、受过冲击等情况的安全带,保险绳钩原则上做到高挂低用。

  (4)在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时,不得穿长筒靴。

  (5)在水上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3.对设施的检查

  (1)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下列内容检查

  
  ①栏杆、绳索是否拉紧,高度是否达到要求。

  
  ②脚手板搁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销子、卸扣是否插好。

  
  ③脚手板搁放、重叠深度是否足够,严实。

  
  ④搭设脚手架除专业人员检查外,操作人员还需进行自查。

  
  ⑤检查脚手架发现有隐患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脚手架专业人员来整
  
   改。

  (2)检查作业场地周围的孔、洞、预留口等,是否已铺设好围栏,网盖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现场四周变化情况。在敞开处周围临时堆放物必须距离敞开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米。

  (3)作业前应检查,熟悉逃生通道。

  (4)敞开处的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5)对防踏空用具、网、盖板等,使用前应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6)临时焊接吊马、支撑、托架等用具,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有关技术人员认可,不得随便使用。


  六、附 则:

  1.以上各项条款由各级主管组织生产者和高处作业人员遵照执行,安全部门进行监督。

  2.本规定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保护研究室起草。

  3.本规定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