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河南省卫生厅紧急通知严防亚硝酸盐中毒[2003]

2004-03-24   来源:-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003年河南省发生亚硝酸盐中毒3起,35人中毒。近日,北京一家6口人,巩义一餐馆16人再次因误食亚硝酸盐发生中毒事故。为预防亚硝酸盐中毒事故的发生,省卫生厅紧急通知亚硝酸盐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和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亚硝酸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对产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性标示。要加强成品库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严防产品丢失。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单位在生产加工腌制畜、禽肉类罐头、肉制品、腌制盐水火腿及畜、禽肉等食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亚硝酸盐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腌制畜、禽肉类罐头、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腌制盐水火腿、肉类罐头、肉制品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0.07g/kg、0.05g/kg和0.03g/kg。亚硝酸盐存放要专人负责,做到专柜保管,盛放容器要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并建立严格使用登记制度,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小苏打等混放或临近存放,防止误食中毒;严禁使用工业用亚硝酸盐及来路不明、无明显标识或散装亚硝酸盐。加工畜、禽肉等食品时,必须严格掌握亚硝酸盐的使用量,建议家庭谨慎使用;提倡食用新鲜蔬菜,避免长期贮存;腌菜必须腌透,至少腌制半个月以上再食用;不饮用“苦井水”及“蒸锅水”。

  一旦发生中毒症状,要立即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部进行催吐,并及时到医院救治;亚硝酸盐中毒一经确诊,要立即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美兰)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