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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2014]

2014-05-1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7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