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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2017-12-15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的通知厅函〔2017〕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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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7〕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9”事故)教训,经研究,定于2017年12月17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12·9”事故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12·9”事故有关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剖析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研究部署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7年12月17日(会期一天),12月16日报到。

(二)地点。

    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98号;联系电话:0518-81089999)。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1名,大连市、宁波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江苏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省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统一报名。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分别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昕宇,010-64463356、64463070〈传真〉)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刘义三,0518-85825488、85821300〈传真〉)。

(二)会议报到当天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南京高铁南站、南京火车站、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徐州高铁东站、徐州火车站、连云港白塔埠机场、连云港火车东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提前与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腾绍科,13905136860)。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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