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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17-10-13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厅函〔2017〕426号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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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7〕426号

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7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同志出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重点地区第四季度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10月12日(周四)上午9:00—12:00,10月11日报到。

(二)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会人员

    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等12个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每家单位汇报时间6-7分钟,请准备1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打印40份带至会场。

(二)住宿地点:和平里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化工大院4号,联系电话:010-64219705)。

(三)参会人员食宿费等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安排。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艳阳,010-64464670,136010336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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