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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2017-05-0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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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洪、抗震、减灾会议精神,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汛期防洪抗灾能力,部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

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等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干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各非煤矿山、煤矿救护队负责人及其依托的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负责人。

   各市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各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组织辖区内各非煤矿山、煤矿救护队负责人及其依托的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负责人参会。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入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要着制服参会。

(二)请在主会场参加视频会的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4日12时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王英浩,010-64463948、64463751<传真>),各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负责统计报送。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做好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代表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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