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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2016-12-08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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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14年7月1日印发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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