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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2016-11-0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总局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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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交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经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1日(星期五),会期一天,10日报到(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15:00前报到)。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翡翠湖迎宾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容成路1号;联系电话:0551-633699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工作交流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于11月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弛,010-64463216<带传真> )。
  
  (二)会议报到当天在合肥南站、合肥站和新桥国际机场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与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联系(合肥南站:束永道,0551-62999529,18919661791;合肥站:夏小牛,0551-62999539,18055115606;新桥国际机场:汪慧斌,0551-62999541,18919661617)。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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