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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6-09-30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6﹞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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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6﹞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10月下旬在河北省邯郸市举办两期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煤矿防治水有关法规标准,水害防治适用技术与现场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第一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第二期:水害严重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防治水部门负责人,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煤矿、部分水害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的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主管防治水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10月18日至20日培训,10月17日(星期一)报到。
 
   第二期:10月25日至27日培训,10月24日(星期一)报到。
 
   培训地点:河北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中澳培训示范中心(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西固义乡谷驼村北)。
 
   四、其他事项
 
   1.请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报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本局及所属分局、辖区内煤矿企业报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及煤矿水害防治重点市、县监管部门报名。
 
   2.培训费及食宿费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支付,交通费用自理。
 
   3. 10月17日和24日报到当日全天,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邯郸东火车站、邯郸火车站接站。
 
   4.请于10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及接站信息(见附件2)传真至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申学武,0310-7733535(带传真)、1583008717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岳卫振,010-64463973、13832079826。
 
   附件: 
 
   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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